我省南昌等4个国家卫生城镇顺利通过复审

27.01.2015  16:39

  近日,全国爱卫会印发《关于2014年国家卫生城市(区)、乡镇(县城)复审结果的通报》(全爱卫发〔2014〕5号),重新确认南昌市为国家卫生城市,新干县、修水县为国家卫生县城,江湾镇为国家卫生镇。

  国家卫生城镇不是终身制。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国爱卫办于2014年组织对南昌市国家卫生城市进行了复审;省爱卫办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做好下放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对新干县、修水县、江湾镇进行了复审并将结果上报全国爱卫会,申请予以重新确认。

  上述国家卫生城镇在取得荣誉称号后,工作力度不减,在巩固和提高卫生创建成果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全国爱卫会予以重新命名,并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和检查,确保质量,推动卫生创建活动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