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下达15亿元用于5000个村点开展新农村建设

27.05.2014  18:39

  今视网5月27日南昌讯(记者 李星)27日,记者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我省下达了2014年新农村建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7.5亿元,同时,市县财政配套安排7.5亿元,用于全省5000个省级村点新农村建设,每个省级新农村建设村点可获得财政专项补助资金30万元。

  据悉,该项资金主要用于以“六改四普及”(改水、改厕、改房、改栏、改路、改环境;普及电话、沼气、有线电视和太阳能)为重点的村庄整治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统计显示,我省开展新农村建设9年来,已投入资金超百亿元,6万余村庄、300余万户农户、1000多万名农民从中受益。

  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项资金不得用于归还村、镇集体债务,不得用于宣传培训、文明创建、招待安置、帮困救助等非建设性开支和工资福利支出,也不得用于购买交通工具等与新农村建设无直接关系的支出。同时,每年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下年度村点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