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将扶持建设17个示范镇 在多方面予以扶持

17.10.2013  09:46

赣州将扶持建设17个示范镇

在规划、产业、基础设施等方面予以扶持

    10月16日,记者从赣州市政府获悉,为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格局,推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市政府近日确定了17个市级示范镇,将示范镇培育成为县域经济增长的新载体,带动全市小城镇快速健康发展。在规划、产业、财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多个方面,示范镇将获得多项扶持政策。

    这17个市级示范乡镇为:南康市横市镇、赣县江口镇、信丰县大塘埠镇、崇义县过埠镇、安远县版石镇、于都县岭背镇、宁都县竹笮乡、兴国县高兴镇、会昌县麻州镇、寻乌县南桥镇、瑞金市黄柏乡、大余县新城镇、上犹县黄埠镇、龙南县里仁镇、定南县天九镇、全南县南迳镇、石城县小松镇。

    记者注意到,市政府在《关于推进示范镇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示范镇建设的总体目标包括:力争到2017年,现有建成区面积2平方公里或人口2万人以上的示范镇,建成区面积和人口年均增长8%以上;现有建成区面积2平方公里或人口2万人以下的示范镇,建成区面积和人口年平均增长15%以上;示范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15%以上,人均道路面积达15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8平方米,用水普及率达9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指导意见》提出,要把示范镇打造成为设施齐全、功能配套、环境优美、富有活力、宜居宜业的和谐秀美新城镇,成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的重要节点、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平台,通过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市小城镇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功能承载力明显提升、城镇规模明显扩大、城镇面貌明显改善。

    记者从《指导意见》中获悉,示范镇将享有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支持、项目倾斜、扩权强镇、人才保障等政策扶持。每年,将安排每个示范镇3000万元专门用于示范镇建设,其中省领导挂点扶贫资金、市财政补助资金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各1000万元;在示范镇收取的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益等,扣除按规定应上交中央和省部分及专项提留后的剩余部分全额奖励给示范镇。为提升农民技能,“金蓝领工程”“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等培训计划指标都将向示范镇倾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统筹安排每个示范镇不少于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家庭每户可申请5万至10万元贴息贷款(贴息期二年)。凡在示范镇规划区内有合法职业、固定住所(含租住房)的农民,本人及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登记为居民户口,将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子女教育、公共卫生、文化服务等基本权益,并可在一定过渡期限内享受原户口政策待遇,保留原承包土地,享受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和国家惠农政策。(来源:赣州晚报 记者罗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