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取消8个行政审批项目

28.02.2014  11:47

  记者陈艳伟报道:2月27日,记者获悉,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对此次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我省各级各部门相对应的审核、初审项目一律取消,省本级相对应的8项行政审批项目予以取消;对此次国务院决定下放至省的行政审批项目,我省省本级承接24项,设区市承接2项。

  据介绍,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共计8项,分别是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具有法人资格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及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备案,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的审批,由地方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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