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委巡察组向10个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反馈巡察情况

03.08.2016  22:06

  2016年2月下旬至5月下旬,南昌市委5个巡察组采取“一托二”的方式,对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党组织进行了集中巡察。巡察了解结束后,市委“五人小组”、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了巡察组工作情况汇报,并同意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近日,市委5个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反馈,并将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处理。

  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党组反馈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管党治党不够严。中心党组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部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及时推进;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有缺失,执纪偏轻偏软;基层党建工作薄弱,基层党组织党建功能弱化,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二是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差距,中心党组会议有时研究重大事项,会前准备不足、沟通不到位,重大经费开支集体研究制度执行不严。三是行政审批改革制度落实不到位,行政审批事项集中进驻中心没有全部落实,窗口人员工作纪律涣散现象仍然存在。四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编购买公车、重复发放文明奖。五是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固定资产登记和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支部反馈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中心党支部核心领导作用未充分发挥。中心党支部对“三重一大”事项研究较少,绝大部分重大事项在主任办公会上研究;党组织建设缺失,2013年6月“管办分离”至2015年2月中心党支部成立期间,组织建设处于停滞状态。二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中心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部分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淡薄,对分管部门的廉政风险分析不透、抓得不紧。三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存在违规重复发放文明奖问题。四是庸懒散问题仍然存在,干部作风建设有待加强。五是内部资产管理存在较大漏洞,中心资产收益权属不清,下属企业丰祥物业公司权属不实,综合服务费未清欠到位。

  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农业局党委反馈的问题主要有:一是落实“两个责任”有差距。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差距,普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口头强调多,具体抓落实少;在干部教育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局纪委主动作为意识不够强,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偏弱。对单位系统存在的问题发现不了或者发现不及时,对发现的问题处理上偏轻偏软。二是干部使用管理有缺失。干部选拔任用的问题反映较多,局属单位进人方面存在不符合程序规定问题,对下属单位干部的管理存在缺失。三是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存在监管不力、进度缓慢,违反规定、规避招标,设计重复计费,工程款超额支付等问题。四是财务管理方面问题多。存在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三局合并”遗留问题没有及时清理、资金安全存在隐患、“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以及以收抵支、费用报销不规范的问题。五是农业专项资金监管不到位。存在挤占挪用、分配使用环节监管不力、资金效益发挥不良的问题。六是固定资产管理有漏洞。有账无物、有物无账问题较为突出,资产处置随意,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分配使用不规范。七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存在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车辆、“三公”经费有所反弹、违规发放奖金福利等问题。八是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不真实。

  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粮食局党委反馈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全面从严治党有差距,领导班子成员中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纪委书记“三转”不彻底。二是选人用人工作有缺失,违规任用企业编制人员,下属企业党委用人失察。三是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不力,下属单位存在大额设备采购违反公开招标规定、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虚增工程量等问题。四是财务运行管理不规范,存在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坐支现金、大额资金使用随意、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虚假发票报账等问题。五是资产经营管理有漏洞,下属单位存在房产不经公开招标程序低价出租、企业违规参股经营、个别企业亏损严重、部分企业储备粮油短缺的问题。六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下属单位用公款购买礼品券等问题。

  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红十字会党组反馈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党的领导弱化,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单位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滞后,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实,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存在廉政风险,“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未严格落实,党组负责同志民主意识不够强;党组负责同志没有带头做好表率,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认识不清、措施不力。二是工程建设监管不到位。个别工程设计、监理招标涉嫌围标、串标,工程结算不规范。三是业务监管严重缺失。存在物资管理不清晰,财务管理不严谨,采购程序不健全,受捐物资不把关,对受捐物资定价开票不合理,公开公示不落实,监管下级不到位等问题。四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存在违规发放奖金福利、会议发放纪念品等问题。五是机关作风散漫,干部激情不够高、工作推进不够有力、中心业务业绩不够突出。

  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教育局党委反馈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党建工作比较薄弱,局党委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重业务轻党建,“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基层党建工作薄弱;局党委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议事规则不清晰,集体决策制度落实不严,局党委主要领导民主意识不够强;局属单位、学校普遍存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二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局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差距较大,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抓部署落实不足;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局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严不实,日常监督检查不够经常,执纪问责偏轻偏软。三是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自设名目发放福利津贴,部分下属单位存在公款宴请、赠送红包、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的问题。四是执行干部人事制度不严。局属单位“三超”较普遍,长期借用大量工作人员。五是工程建设领域管理不严。存在肢解校舍维修工程规避招标,小额工程设计、监理未经竞争直接委托,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工程超概算严重等问题。六是财务管理不严格。局机关存在挪用专项资金、固定资产多年不清点、往来款多年不清理、预算编制不细化等问题;局属单位存在违规套取资金、未按时收取承包费、报账不规范等问题。七是作风建设不力,教育行政监管缺失。存在作风建设抓得不实、监管职责不清、监管力度松软、合作办学监管滞后等问题。

  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反馈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党建工作存在缺失。个别基层党支部改选不及时,部分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基层党支部不按规定收缴党费。二是“两个责任”未落到实处。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用劲不够,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用力不足。三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禁而不止,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干部职工子女升学慰问金,个别下属单位公款违规消费等现象。四是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存在大额固定资产不入账、现金支付流量过大、虚开发票购买购物卡等问题。五是行政执法不到位,把握和运用自由裁量权不严格,执法的过程性资料不规范。六是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报告事项不真实。

  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商务局党委反馈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一段时期内,局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不强。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委原主要领导理想信念滑坡,法纪意识淡薄,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法纪处理。二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还不到位。局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在推进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上有差距,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现象;局纪委开展纪律督查不够经常,纠正问题不够大胆。三是党建工作比较薄弱。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健全,基层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部分党员不按规定交纳党费,有的单位用公款为党员交纳党费。四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仍然存在。违规发放补贴奖金、下属企业乱发福利,个别企业群众利益分配不公。五是对下属企业班子成员任用、资产处置、经费开支监管不到位。六是执行财经制度不严格,存在固定资产不入账、账务管理不规范、下属企业虚列开支等问题。七是个别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不真实。

  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反馈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党建工作弱化。局党委前两任主要负责人未带头作表率,未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导致局党委领导核心作用严重削弱;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部分下属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二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2013年至2014年,局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够,干部管理失之于宽松软,对局下属单位监管不力;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局纪委“三转”不到位,执纪审查态度软、能力弱、查案少。三是下属单位工程项目建设和政府采购领域违规问题较为突出。存在随意增加工程量及预算,不经招标直接指定施工单位,部分建设工程、设备采购未经政府采购程序等问题。四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车辆和超编配备车辆、公务接待管理不严,下属单位违规购买购物卡、违规公款旅游消费等问题。五是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违规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下属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违规借款给下属企业和个人等问题。六是作风建设有待加强。行业监管缺位、越位,“红顶中介”,部分单位推诿扯皮不作为、工作纪律执行不严等问题仍然存在。

  市委第五巡察组向市公路管理局党委反馈的问题主要有:一是落实“两个责任”存在较大差距。局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形式、轻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局纪委监督责任落实力度不够,体系不健全、执纪办案力度弱。二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车,违规发放工程项目补贴、重复发放文明单位奖、路政提成奖等。三是选人用人存在违规问题。存在部分干部提拔任用未经规定程序、“三超两乱”、干部交流轮岗不畅等现象。四是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违规问题较为突出。部分规模较大工程监理业务未按规定招投标,一些小额工程未按规定实行比竞价直接指定施工单位,部分工程违法转包,部分工程项目变更审核把关不严,部分设备采购未执行政府采购招标程序,一些店面出租未进行公开招投标。五是队伍作风建设仍有差距。存在路政执法监管不到位、部分下属单位利用职权乱作为、干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六是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挤占专项资金、部分工程项目资金管理不够严格、财务报账票据不规范、部分下属单位房租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问题。

  巡察组在反馈时要求,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对指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类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对巡察整改情况,要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市委巡察组将适时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南昌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