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年起向10个设区市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
记者从江西省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培训会暨聘任仪式上获悉,为认真贯彻全国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经江西省政府同意,江西全省10名城乡规划督察员将从明年元月起派驻10个设区市(南昌市已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派驻),全程负责督查各地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
受江西省政府委托,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陈平向全省首批城乡规划督察员颁发发聘书,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主任王早生到会讲话,充分肯定了江西省督察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江西省积极响应部的号召,已于今年3月全面实施省级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由江西省政府出台《江西省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办法(试行)》文件,正式建立了制度,分批向由江西省政府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派驻督察员。
据江西省政府文件规定,规划督察员主要对派驻地八方面工作进行督察:一是城市、镇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是否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要求;二是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是否符合上一层次规划、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三是《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等的执行情况;四是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条件的提出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五是建设项目的实施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六是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变更、调整容积率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七是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是否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资质要求;八是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城乡规划督察的其他事项。
据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从2006年开始已经陆续向103个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派驻了116名城乡规划督察员,基本覆盖由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每年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苗头200余起,避免了规划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