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江西批复同意全省11个设区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20.09.2016  21:18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5〕23号)精神,近日,中共江西省委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对全省11个设区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进行了审定和批复。 至此,江西在设区市层面已全部出台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文件

批复要求 ,试点工作要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市场经济方向,坚持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和特色,适应各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需要,立足供销合作社实际因地制宜推进。强调要深入实施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创新工程。强化基层社合作制改造,推进惠农服务中心建设,带动农民合作社发展,打造自主经营实体、为农服务载体、合作经济联合体相结合的新型基层组织体系。

批复要求 ,发展改革、财政、人社、国土、农业、商务、税务、银监等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和资金扶持,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支持打造和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认真贯彻落实国阅〔2016〕56号会议纪要精神,按照相关规定,抓紧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土地确权、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

批复强调 ,要把握改革底线,有关重大改革举措要试点先行,因地制宜,允许有过渡性的制度安排,给基层更多的选择权。要求各设区市2016年选定的综合改革试点县必须覆盖各市50%以上,并在取得一定经验基础上,逐步全面推开。

从江西11个设区市出台的综合改革文件看,措施实、含金量高是一大特点。如 新余市政府 明确规定对供销合作社建设的乡镇电商服务站和村级网购服务点,验收合格后每个网店给予1-3万元资金补助;对建设达标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市财政每个给予1-2万元资金补助;对建设达标的农民合作社,每年评定5个给予每个15-20万元资金补助,同时县区财政均配套50%资金。 宜春市政府 明确对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给予每个服务中心不少于10亩的用地指标安排,允许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聘用1-2名副主任,不占编制、不占职数、所聘人员原身份不变,职级待遇不变,不在所聘单位领取工资报酬。并同意今年底前公开招录一批人员充实到市、县供销合作社机关。 南昌市政府 明确要求五年内全市建设标准化乡镇惠农服务中心20个,对验收合格的市财政以“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同时要求五年内建设乡镇供销电商服务站80个、村级供销电商服务站500个,市财政以“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 萍乡市政府 已明确将政府现有投资或控股的农产品市场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和管护。 景德镇市政府 明确给予综合改革必要的资金支持,建立或扩大“引导资金”规模,并支持加快开发市供销合作社“仓库群”土地资源,以筹集改制成本,彻底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 上饶市政府 明确委托社有企业实施高度农药集中统一配送,并明确今后5年,每年市财政预算安排200万元资金支持综合改革和安排40万元专项支持化肥淡储贴息。 吉安市政府 明确支持市供销合作社牵头选址新建市循环经济产业“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将供销合作社成品油经营纳入省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各县(市、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鹰潭市政府 明确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全额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基础设施。 赣州市政府 明确对南康等6个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社机关在2017年底前落实参公管理,要求基层社空白地区较多的县(市、区)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基层社恢复重建。 抚州市政府 明确市级财政加大对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原则上市级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化肥淡储贴息,县级财政每年相应安排10万元以上补贴,要求各县(区)政府每年从财政公益性岗位中安排1-2名优秀人员到供销合作社工作。 九江市政府 支持供销合作社打造长江中部地区绿色生态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市财政对市级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每年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