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批复同意九江等5个设区市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02.07.2016  05:35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6月30日,省委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对九江、赣州、鹰潭、萍乡、抚州5个设区市人民政府报来的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原则同意5市试点实施方案, 要求5市要全面启动综合改革工作并选定试点县(市、区),确保2016年试点覆盖面达到全市50%以上

批复》指出,试点工作要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市场经济方向,坚持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属性和特色,坚持实际因地制宜推进。强调要强化基层社合作制改造,推进惠农服务中心建设,带动农民合作社发展,打造自主经营实体、为农服务载体、合作经济联合体相结合的新型基层组织体系。要求完善联合社治理机制,密切层级间联系,推动联合社与行业协会融合发展。大力培育骨干龙头企业,提升资本运作水平,推进社有企业联合合作。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农资经营方式,完善城乡流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积极发展城乡社区服务平台,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新型为农服务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批复》强调,要深入实施党建带社建、社村共建创新工程,将构建供销合作社新型基层组织体系与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相结合,与精准扶贫加快脱贫相结合,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服务优势与村“两委”的组织优势,通过引导和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实现农民、村集体、合作社多方共赢,切实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批复》明确,有关重大改革举措要履行报批手续。强调开展综合改革试点,不能把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优势改丢了,不能把系统优势、规模优势改没了,不能把社有资产改少了,不能把市场经济方向改偏了,不能搞“一刀切”。 批复》要求5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阅〔2016〕56号会议纪要精神,按照相关规定,抓紧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土地确权、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发展改革、财政、人社、国土、农业、商务、税务、银监等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政策指导和资金扶持,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