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赣州等7个设区市获地方立法权

20.11.2015  17:54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1月20日南昌讯(记者 陶望平)11月20日下午,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经会议表决决定,自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公布之日起,九江、景德镇、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等7个设区市获地方立法权,可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九江等7个设区市已成立或者已经市委同意成立法制委员会。目前,各市正在积极组建立法专业人才库。与此同时,九江等7个设区市在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立法需求强烈,亟需通过立法解决当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今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并规定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级人大常委会综合考虑本省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

  修改后的立法法明确了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明确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九江等7个设区市的常住人口数量均在160万以上,地域面积均超过5000平方公里,经济社会均处在重要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阶段,2014年生产总值均在700亿元以上,财政收入均突破100亿元……一连串的数字都证实九江、景德镇、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等7个设区的市的立法能力、立法需求以及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符合立法法的需求,基本具备了开展立法工作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