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九江景德镇赣州等7个设区市有地方立法权了

21.11.2015  19:55

11月20日下午,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手机江西网记者从现场获悉,九江、景德镇、赣州等7个设区市已具备立法能力,,符合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基本条件,经会议表决决定,自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公布之日起,这7个设区市可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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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讯记者 孙娟 报道:11月20日下午,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手机江西网记者从现场获悉,九江、景德镇、赣州等7个设区市已具备立法能力,符合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基本条件,经会议表决决定,自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公布之日起,这7个设区市可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九江等7个设区的市已成立或者已经市委同意成立法制委员会。目前,各市正在积极组建立法专业人才库。与此同时,九江等7个设区的市在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立法需求强烈,亟需通过立法解决当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今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并规定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级人大常委会综合考虑本省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修改后的立法法明确了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明确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九江等7个设区的市的常住人口数量均在160万以上;地域面积均超过5000平方公里;经济社会均处在重要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阶段,2014年生产总值均在700亿元以上,财政收入均突破100亿元……一串串数字都证实九江、景德镇、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等7个设区的市的立法能力、立法需求以及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符合立法法的需求,基本具备了开展立法工作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