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取消、停征和免征14个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

13.05.2015  11:44
原标题:九江市取消、停征和免征14个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

10日,九江晨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市已取消、停征和免征14个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

按照此前省财政厅联合省发改委发出的通知,今后,新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原则上不再新批准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根据管理和服务需要,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从严审核。确要收的,原则上采用全国最低标准制定。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这一规定,我市同步执行。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我市自2015年4月1日起,取消一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14个部门,包括价格认证收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戒毒收费、印刷许可证工本费、自费出境旅游审核工本费等30项;同时,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5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为:劳动能力鉴定费、异地绿化费、货物港务费、人防工程使用费、铁路护路联防费。

此外,征地管理费、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货物原产地证书费等5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陈世军 记者 沈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