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伪造两证转卖业主房产 获刑十年六个月

24.09.2014  12:39

原标题:中介伪造两证转卖业主房产

女中介帮业主保管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却在保管期间伪造业主委托书,将涉案房产转到自己名下并转卖获利72万元,被告人阿梅被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伪造业主“两证”卖房

2010年5月,刘女士经某物业代理公司中介阿梅介绍购得坦洲镇某小区商品房,后刘女士返回山西后委托阿梅代为保管该房的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简称“两证”)。2011年9月,阿梅为变卖该房,联络他人伪造了上述房产的“两证”及有刘女士签名、出售上述房产的委托书、公证书等材料,并持真“两证”及伪造的委托书、公证书等材料来到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坦洲分局,造成国土部门将上述房产过户到其名下,后其又将假“两证”交给刘女士以欺瞒对方。2012年9月,阿梅将上述房产以人民币72万元出售给李某。

中山市第一法院认为,被告人阿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阿梅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被告人阿梅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并责令被告人阿梅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72万元。

今日案卷

二审维持原判刑期

阿梅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后上诉至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称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应认定为侵占罪,原判对其量刑过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且证据均已经原审庭审质证,能够相互印证,市中院予以确认。关于阿梅行为的定性问题,经查,阿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两证”及被害人刘女士签名的出售房产委托书等材料,造成国土部门将被害人刘女士的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并将房产变卖据为己有。阿梅还将假“两证”交给刘女士以麻痹对方,从而达到自己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上述事实有被害人陈述、多名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等证据予以证实,阿梅对于其伪造证件,非法占有被害人房产的事实也予以供认。综上,阿梅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原判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对上诉人阿梅所提该点上诉意见市中院不予采纳。

市中院依法驳回阿梅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结果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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