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直机关工委第一书记刘捷就《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25.05.2017  18:30

  

   

  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

  ——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直机关工委第一书记刘捷就《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2017年3月18日,省委印发《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是深化我省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机关党建工作的基本遵循。近日,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省直机关工委第一书记刘捷就制定和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 请您简要介绍一下省委《若干意见》制定出台的背景和重大意义。

   刘捷: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新思想新论述新要求,为加强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作出制度安排,进一步从理论和实践上将管党治党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省委着眼于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六中全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切实解决一些机关单位存在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薄弱、全面从严治党力度不够等突出问题,推动机关党的建设走在全省党的建设前头,制定出台《若干意见》。这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定出台《若干意见》,是在全省机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 省委高度重视机关党的建设,把机关党的建设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推进。省委书记鹿心社强调,从严管党治党,必须从机关管起、从机关严起,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于机关党的建设全过程,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迈上新台阶。《若干意见》充分体现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是新形势下机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化,是机关党建“走前头、作表率”,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的有力保障。

   制定出台《若干意见》,是推动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奋斗目标有力保障。 去年底召开的省十四次党代会确立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奋斗目标,省委提出了“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擘画了发展宏图。各级党政机关担负着重要工作职责,处在“渠首一公里”的特殊地位。做好机关各项工作关键在党。省委制定出台《若干意见》,目的就是强化各级机关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把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为实现省十四次党代会确立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制定出台《若干意见》,是推动 全省机关党建工作创新发展的制度遵循。 这些年来,全省机关党的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挑战,在思想观念、工作方法、工作机制上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若干意见》全面总结吸收了近年来机关党建工作的成功做法和创新经验,针对突出问题,特别是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指出的问题,提出切合实际的改进措施。可以说,《若干意见》是全省机关党的工作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坚持问题导向,以改革创新精神解决机关党建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有力举措,为提升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记者: 若干意见》对加强新形势下我省机关党建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刘捷: 若干意见》分3个部分、19条。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是《若干意见》的主体部分,从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五个方面分别提出要求。第三部分为组织保障,从加强机关工委建设、全面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加强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督查考核问责等方面提出办法措施。

  《若干意见》集中体现了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内容全面系统。 若干意见》认真贯彻《党章》和中央近年来颁布的一系列党的建设重要制度文件精神,力求做到全面体现、融会贯通、有机结合、落细落实。《若干意见》不是对过去制度的修修补补,而是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今后一个时期机关党建工作作出系统性、全面性的制度安排,并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机关党建工作格局和责任体系。 二是突出从严要求。 若干意见》坚持思想教育、政治纪律、党内生活、作风建设、责任追究从严,并就如何体现“从严”制定了检查、通报、督查、报告等保障措施,通篇贯穿了全面从严治党这条主线。 三是坚持务实管用。 若干意见》始终坚持“务实抓党建”的指导思想,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既有一定的理论高度,又有落地的具体措施,既有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整体把握,又有对新形势下机关党建重点、难点的突破,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 四是体现创新特色。 《若干意见》把我省多年来抓机关党建的好做法、好经验上升到制度层面加以规范,着力体现江西特色。比如提出树立“党建+”理念,以深化“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为抓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出充分运用我省红色资源开展党史党情和革命传统教育,大力弘扬井冈山精神和苏区精神等。

   记者: 《若干意见》作为机关党的建设重要制度成果,请问《若干意见》具有哪些亮点和创新举措?

   刘捷: 《若干意见》贯彻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总结了我省机关党建工作的新实践,反映了全省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新期待,是深化我省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之一,我感觉主要亮点和创新举措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健全了机关党内学习制度。 《若干意见》站在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高度,把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机关党建首要政治任务,突出抓好机关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不仅明确了“学什么、怎么学”的问题,还制定了系列具体措施,解决了政治理论学习怎么抓的问题,明确提出把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党员干部每年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强化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若干意见》着眼于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话语权,明确规定要严格落实党组(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强调加强网上舆论工作和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教育,完善干部职工思想状况汇集反映机制,做好经常性思想教育工作,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引导党员干部明辨理论是非、澄清模糊认识,筑牢意识形态防线。

   三是加强了机关基层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 。针对一些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规范的问题,《若干意见》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规范各项党内政治生活制度,重点规范机关基层组织生活,全面推行“党员活动日”“今天是我的政治生日”主题活动,落实党员主动按月交纳党费要求,使机关党内政治生活具体化。建立党内政治生活督查和考核通报制度,明确对不按规定开展组织生活或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基层党组织严肃问责,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向本单位全体党员通报。同时要求探索强化机关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加强机关基层党内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要求党员领导干部主动自觉接受监督,使机关基层党内监督落到实处。

   明确了机关党组织隶属关系。 机关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隶属关系不一致、不规范一直是基层党员干部反映较多的问题。《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组织关系由同级机关工委归口管理,同时明确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加强对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的领导和管理。这有利于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党建带群建,整体推进全省机关党建工作统筹协调发展。

   五是强化了机关纪检工作 。《若干意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提出创新监督执纪方式,自觉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调严肃查办发生在机关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推进党员领导干部收送“红包”、“违插”等问题治理常态化。同时规范了机关纪检组织领导体制,明确机关纪工委接受上级纪委和同级机关工委的双重领导,设立机关党委的单位要设立机关纪委,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设直属机关党委的单位可设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编制和职数从本单位内部调剂。

   六是加强了机关工委自身建设。 针对我省设区市、县(市、区)机关工委机构设置、领导配备不够统一和经费不足的情况,《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机关工委实行委员会制,委员按同级部门副职配备;机关工委设第一书记,由同级党委常委兼任,并担任同级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机关工委书记作为同级地方党委委员提名人选。提出要规范县级机关工委设置,保证必要的工作力量。规定各级机关工委机关党员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党员教育需要和财力情况逐步增加,设区市直机关工委、县(市、区)直机关工委党费留存比例分别由40%、10%提高到50%、40%。

   七是突出了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地方党委、单位党组(党委)担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切实解决机关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支持机关工委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明确党委(党组)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要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管党治党直接责任。同时建立健全各级地方党委约谈所辖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各级机关工委约谈所属单位机关党组织书记制度,严肃责任追究,对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八是完善了机关党组织书记选任程序。 《若干意见》提出,探索单位机关党组织工作机构与干部人事等部门合署办公,机关党组织与人事部门负责人交叉任职;明确要求严格机关党组织负责人任职资格和审批程序,规定新任书记、副书记年龄一般应符合能任满一届的要求,专职副书记任职时间超过两届的换届时不再提名,机关工委参与机关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机关纪委书记提名工作,提名人选应事前征求机关工委意见;明确提出加大优秀党务干部使用力度,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的提拔任用须征求机关工委意见。

   九是加大了机关党务干部配备交流培训力度。 针对目前机关党组织普遍存在的专职党务干部少,一些党务干部能力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还不相适应的问题,《若干意见》明确规定,机关专职党务人员按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2%配备(不含工青妇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应适当增加比例,不足1人的按1人配备;明确建立专职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培训机制,规定新录用党员公务员择优到党务岗位工作,机关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培训。

   记者: 《若干意见》印发以来,各级机关党组织和各有关方面都给予充分肯定。请问,推动全省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有哪些考虑和举措?

   刘捷 :制定一个好的文件,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关键还在于落实。各级党组织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要求上来,推动《若干意见》各项部署贯彻落实,要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不断开创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 一是 抓好学习宣传。 要把《若干意见》纳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各类党务干部培训班重要内容,做好宣传阐释解读工作,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进一步营造抓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落实的浓厚氛围。 二是抓好措施配套。 各设区市委要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省直机关工委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省直机关党组织“两委”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省直机关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直机关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等配套落实文件,切实将《若干意见》各项要求落细落实。 三是抓好督查考核。 要将《若干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和党组(党委)书记、机关党委书记述职评议重要内容,压实工作责任。省委有关部门将适时开展《若干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督查情况向省委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