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媒:中国依法扣留一艘日本货轮 安倍表示遗憾

23.04.2014  11:07

据参考消息4月23日报道 【共同社东京4月22日电】日本首相安倍晋三22日在众院总务委员会上就中国法院扣押商船三井株式会社的运输船一事表示,“突然接到被扣押的通告,作为政府也感到遗憾”。安倍同时表示“重要的是继续遵守法律和尊重法律精神”。

安倍称:“目前了解的情况是商船三井的前身企业在中国国内遭民事起诉,扣押决定与该诉讼判决有关。”安倍表示将与商船三井保持联络,研究应对措施。

同日,日本官房长官菅义伟在记者会上宣布“已通过外交途径向中方表示了遗憾”。

菅义伟称“已强烈要求中国妥善处理此事”,并强调“今天也将与商船三井方面取得联系共同商讨对策”。据他透露,中方尚未对日方的要求作出答复。

扣船无关战争赔偿

【英国广播公司网站4月21日报道】 题:中国称扣押日本货轮与战争赔偿无关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国扣押日本货轮一事与中日战争赔偿问题无关。

秦刚表示,这起案件是一起“普通商事合同纠纷案”。但是先前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说,中方的做法是“从根本上动摇了1972年《日中联合声明》显示的日中邦交正常化精神”。

菅义伟所指的是日本和中国于1972年邦交“正常化”时,中方曾经承诺放弃向日本索偿二战期间的损失。

据说中方当年为促成中日邦交,放弃战争赔偿。但其内涵后有不同解读,称中方放弃的只是政府赔偿,不包括民间对日索赔。

不过法律专家认为,这次的扣押货轮并不适用于当时的承诺,因为此事始于1936年,本案原告陈震等人的祖父、中威轮船公司创始人陈顺通将两艘轮船签约租赁给日本的大同海运株式会社(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前身——本网注),当时中国尚未正式对日宣战。

原告称1937年8月后,大同海运株式会社便未支付租金,租借时间届满也未将船只交还,直到船只沉没,故而在1988年于上海海事法院起诉接续大同海运株式会社的日本海运株式会社(现为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本网注)。

2007年,上海海事法院判决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支付赔偿约29亿日元(约合1.9亿元人民币——本网注)。2010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当年12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被告的再审申请,上海海事法院在2011年发出执行通知书。

据称双方曾多次协商,但是没有成果,因此上海海事法院将被告旗下货轮扣押,如果被告继续拒绝支付赔偿,法庭有权将其拍卖。

据了解,本次原告主张之所以能够胜诉,主要是保存了当年签约的文件,起诉理由也是以赔偿未支付的租金和交还船只为主,因此中方认为这是单纯的商业纠纷。

日方担心“示范效应

【共同社东京4月21日电】 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因其前身大同海运株式会社在与中国一家轮船公司的船舶租赁索赔案中败诉,导致旗下一艘轮船被中国法院扣押一事正在引起波澜。日中关系围绕历史及尖阁诸岛(即我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本网注)问题严重恶化,两国政府对扣押一事也采取针锋相对的态度,此事必将成为两国之间新的导火索,日本工商界也将受到冲击。

在曾参与强掳近4万名中国劳工的39家日本企业中,有超过20家企业仍在运营,此次的扣押将很可能给强掳劳工的索赔诉讼增势。由于这是中国法院首次对日本企业强制执行判决,所以影响很大。

如果目前的对日诉讼势头增强,除了中国劳工对日索赔诉讼外,还可能引发有关战争损失的新的对日诉讼。

此举也给日本工商界带来冲击,因为政府的强制措施可能破坏稳定的经营环境这一商务活动的大前提。

【日本《产经新闻》4月22日报道】中国政府在涉及战争赔款的损害诉讼赔偿中扣押了商船三井株式会社的货轮。中方的强硬举措令人意外,日本政府的表现也是处处被动。

类似的诉讼不断出现令日本政府神经紧张,并与相关企业一道保持高度警惕。

【香港《南华早报》网站4月22日报道】题:中国法院裁定扣押日本轮船可能导致更多诉讼

观察人士表示,在上海一家法院下令扣押一艘涉及合同纠纷的日本轮船后,中国法院可能接到更多针对日本的诉讼。

上海师范大学教授、慰安妇问题研究专家苏智良说,他将考虑帮助慰安妇在中国提起诉讼。

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研究员廉德瑰则表示,地方法院将更多地承担起处理对自诉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