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报:江西:简政放权 真放严管

26.05.2014  13:07

      中国水利报讯(通讯员    孙礼)江西省水利改革又迈出实质性一步。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召开第21次常务会议,按照依法依规、保质保量、放权不放责的原则,讨论通过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核查清理结果。其中,对省本级实施的40项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取消4项,下放8项,以其他方式调整9项,保留19项。着标志着江西省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职能转变进一步突破,改革红利进一步释放。

      2013年,江西省水利厅取消"水利工程开工审批"、"权限内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水文资料使用审查"等3项行政审批事项;将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纳入网上办公系统;单独下放给南昌市6项行政审批及行政收费项目。今年1月28日,省水利厅还将河道采砂许可(除长江、鄱阳湖外),以及省级立项的占地20公顷以下、且挖或填土石方20万立方米以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事项,下放至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本次取消的4项是:在赣抚平原灌区利用灌区水利工程设施、渠道水域从事旅游、水产养殖等经营活动许可;赣抚平原灌区超计划用水审批;权限内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权限内在跨行政区域的边界河道修建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的许可。下放设区市的8项是:权限内洪泛区、蓄滞洪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权限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损害河道工程的作业活动许可;在河道工程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或者开展影响河道工程保护的活动许可;河道堤防背水面保护区外500米内进行地下采矿以及在山区河道两侧采石、修路等活动许可;临时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滩地许可;权限内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权限内在跨行政区域的边界河道修建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的许可。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省水利厅将在门户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听取社会各方面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意见,并进行流程再造、简化手续、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对取消审批的事项,将提出具体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的审批项目,将与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衔接,落实监测、考核评估措施,变事后监督为事前服务,变事后处罚为事前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