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形成 具法治转型期特征

31.10.2013  14:31
      “‘余杭法治指数’的实验,催生了中国一个新的法学流派——法治实践学派,这是中国法治转型期的重要特征。”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钱弘道,30日在武汉举行的“法治湖北”高端论坛上表示。

  钱弘道认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的提出直接缘起于发生在浙江的法治指数的实验。浙江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法治浙江”,余杭启动了“法治系统工程”,出台中国内地第一个法治指数。

  一批法学家齐聚浙江,直接组织或参与“中国法治论坛”、“中国法治国际会议”等各种形式的学术研讨活动。研讨主题涉及法治指数、司法透明指数、电子政府发展指数、中国法治增长点、中国法治模式等与法治相关的内容。

  在余杭法治评估的影响下,四川省完成《四川省“法治指数”和法治环境评估体系》;昆明市发布法治指数,为中国首家发布法治指数的省会城市;中国法学会目前正尝试在若干个城市测定法治指数。

  钱弘道表示,专家学者们致力于“余杭法治指数”的实验,是将它作为研究推进中国法治的一个样本、一块试验田。

  “这个学派的特点是背景是中国的、内容是法治的、视野是国际的、方法是实践的。”钱弘道说,法治实践学派的学者们积极参与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与政府、社会各阶层联手共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这是中国转型期法治发展的重要特征,也是法治中国的希望所在。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