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空间法治化将加速前行

28.10.2014  16:13

  金秋十月,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法治中国的新华章定下了一个明确的基调。而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的“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系列座谈会,则将法治化作为了中国互联网今后发展的方向。

  作为现实社会在网络空间的延伸,网络社会也应是法治社会,而非“法外之地”。正所谓无秩序则无自由,网络空间中的开放、自由也必须建立在秩序的基础上,也只有以秩序为基础,网民才能更充分享有参与、表达的自由,网络社会才能得到良性、持续发展,信息网络技术也才能成为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助推器”。与会者一致认为,只有积极推动网络社会的法治化建设,让法治的阳光普照网络空间,坚持依法治网、多管齐下,才能真正净化网络环境,维持网络秩序,把网络打造成为传递“法治正能量”的平台。

依法管网织密法网是关键

  □法制网记者陈晓英

  10月26日,是来自全国各地的网信办主任在京聚集的日子。中宣部副部长、中央网信办主任、国家网信办主任鲁炜在会上传达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网信系统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

  对于各地网信办主任来说,“如何依法管网”无疑是一个亟需攻破的新课题。

网络秩序构建迫在眉睫

  1994年,第一根网线由北京中关村接入互联网,中国开启了与世界各国共建共享互联网的时代。20年过去了,中国已拥有超过6亿网民、12亿手机用户、5亿微博用户、5亿微信用户,每天信息发送量超过200亿条,中国网站达400万家,上网已成为人们必不可少的生活形态。

  随之而来的是,网络空间中的交流与摩擦交织,争端与冲突不时升级,秩序构建迫在眉睫,法治确立呼之欲出。

  北京市网信办党组书记、主任佟力强对此有着深刻的感受。他说,互联网已是一个完整的现实社会,现实中的一切真善美、假丑恶都在网上有所反映,例如,网络色情、网络迷信、网络赌博等腐朽现象沉渣泛起,网络攻击、网络窃密、网络诈骗等网络犯罪时有发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个具有虚拟特征的新生事物,互联网却常常被人误认为是“法外之地”。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的迅速发展,又造成了许多法律空白,这些都使依法治网显得更为紧迫、更为重要。

  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党的历史上,这是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列为中央全会主要议题。这一重大主题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即是要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

  在中央网信办此次召开的座谈会上,参会代表围绕“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这一主题积极建言献策。

  佟力强认为,打造诚信、健康、文明、法治的网络空间,需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几方面关系:一是依法治网与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的关系;二是依法治网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法规体系的关系;三是依法治网与网络社会综合治理、各部门依法履职的关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协调、依法治网、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技术保障的网络治理体系和职责明确、相互配合、运转高效的网络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网络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河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河北省委网信办主任解永会给出了更为具体的建议:要积极探索依法治网的有效载体,组织全省涉网管理部门、各市县网信部门,共同打击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打击网络违法犯罪,使网络空间更加清朗,网络秩序更加规范。

网络科学立法呼之欲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加快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的重大契机。就“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鲁炜表示,其要义是发挥法治对引领和规范网络行为的主导性作用,重点是按照科学立法要求加强互联网领域的立法。

  应该说,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领域的法制建设。特别是近年来先后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微博客管理工作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涉及互联网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在推动和规范我国互联网建设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诚如与会专家所言,从总体来看,互联网领域立法还缺乏统领,未成体系,且有些规定和内容还比较薄弱和滞后,不适应我国信息化发展和维护公民在网络活动中合法权益的要求。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以网络安全立法为例,历数了这一领域立法存在的三个问题:一是立法层级低、权威性不足;二是现行的制度都是比较早制订的,很多东西都没有考虑到;三是现在很多制度执行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作为地方的实践者,吉林省互联网信息办主任张育新建议,要抓紧制定出台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立法规划,真正把互联网领域涉及的基本法律架构搭建起来,为实现依法管网奠定一个法治基础。此外,结合实际,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把我们多年来互联网管理的成熟经验和做法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

  中央政法委研究室处长卞忠民认为,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完善网络信息服务法律法规,完善网络安全保护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和治理网络行为,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意,也是必然要求。他建议:一是完善网上组织的管理法规,通过完善立法加强依法治理;二是完善互联网企业的管理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峰的看法是,当前关于网络空间的立法,特别是行政立法需要进一步加强,实现行政管理与民事维权之间的有机衔接,并解决一些由于法律不完善而存在的争议性问题。其次,应当对网络空间进行综合管制和规范。

  郭峰还提醒,网络空间法治建设既要注重维护网络安全,又要注重合理划分和尊重公权利和私权利的界限,要做到及时发现、有效控制、准确追查危害互联网安全的行为。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王振民认为,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关于网络的法治建设也应该有一个总体规划。依法治国的总体规划包括现实世界和网络世界,但是网络世界需要我们网信办在这方面有一个总体的引导,提出建设的总目标、总任务、时间表、路线图,从立法、执法、守法、司法各方面有一个总体的考虑。

  从研究者的角度,周汉华对于加强网络立法也给出了具体的建议:一是尽快制订并出台国家互联网立法的专门规划,真正把互联网领域涉及的基本法律架构搭建起来,为实现依法管网奠定一个法治基础;二是尽快制订网络安全法;三是尽快启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的立法工作,有效打击各种形式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

  从立法技术角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卢海君给出的意见是,“要有保守性同时要有前瞻性”。立法应该想得长远一点,为新技术的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此外,在互联网立法中应该采取报告中所说的民主立法方式,也就是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

  对于与会者关于“网络立法”的畅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室副主任杨合庆给予了回应。

  “网络发展初期大家都认为网络是虚拟的,没有国界的,这个观点逐渐被驳斥了。最典型的一句话,在网络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现在是在网络上没有人不知道你是一条狗。网络是现实生活的延伸,在立法方面加强网络的法治建设,首先要将规范现实生活的法律向网上延伸。”杨合庆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网络方面的立法。把相关立法列入到本届的立法规划,这项工作正在有序的推进。

网络空间如何“执法必严

  依法管网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题中之义。杨合庆认为,对于网络空间的治理是现实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实生活中,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执法职能、管理职能要向网络延伸。

  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高子程坦言,目前,我们的立法是严厉的,但是执法水平,特别是区县一级的执法水平有待提高。

  上海市网信办副主任赵彦龙表示,当前网络舆论生态的复杂局面,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法治不彰,互联网企业无论法治意识还是责任意识都比较匮乏。他呼吁,网信战线要深刻认识到,依法治网在依法治国这个总目标中的特殊地位和历史使命。依法治网目前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短板,是法治基础最为薄弱的一个领域,是最为艰巨的一项重要任务。将依法治国落实到网络空间,我们面临着艰巨的挑战。

  “要本着‘将现实法律全面适用网络空间’的原则,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不断执法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才能推进依法治网的共识,才能不断提高网络企业和网民的守法意识。”赵彦龙说。

  近年来,中国的网络犯罪呈上升趋势,各种传统犯罪与网络犯罪结合的趋势日益明显,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等侵害他人财产的犯罪增长迅速,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入侵和攻击计算机与网络的犯罪日趋增多,利用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传播淫秽色情及从事赌博等犯罪活动仍然突出。

  在天津网信办常务副主任李彬看来,网信工作者要带头做到遵守法律严格执法,面对违规违法敢于执法、严格执法。

  吉林省互联网信息办主任张育新建议,组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执法总队,加大执法力度,规范网民行为。同时,加快网络警察队伍建设,依法针对互联网的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加大网络犯罪打击力度。

  深圳网信办专职主任钟海帆列举了当地的做法:在治理网络空间方面,以落实《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为抓手,督促相关网站做好备案、实名注册、遵守“七条底线”等方面的要求。以完善网站举报工作为抓手,推进网民参与网络空间治理,形成政府、社会、网民共建共享良好网络生态的局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周汉华为此建议,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理顺执法手段,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效果,使法律规定真正得到落实。

  来自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的司长王振江也有相同的观点。他建议,进一步加大对网络空间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统一协调统一部署,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网络企业要自律

  □法制网记者陈晓英

  中央网信办10月25日召开重点网站负责人座谈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研讨重点网站如何做依法办网的践行者和推进网络空间法治的引领者,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

  来自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等中央新闻网站和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等主要商业网站的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今日头条、澎湃等一些移动客户端和公众账号负责人也受邀参会。在近3个小时的座谈中,与会人员积极发言,共同探寻依法办网之“”。

  参会人员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依法办网,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是网站义不容辞的责任。

  向网络歪风邪气“亮剑

  这些年来,我国的互联网产业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不容否认的是,互联网领域灰色、黑色、黄色信息不少,谣言不时出现。光明网总经理杨谷认为,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就要敢于向互联网上的歪风邪气“亮剑”,毫不手软地惩处违法乱纪行为,打击“擦边球”行为,维护互联网产业健康的成长秩序。

  作为一个青少年心理工作者,谷金玉非常关注不良信息对青少年心理健康的危害。“在生活中一个孩子去看病,会分儿童医院和成人医院,但是我们的网络的进入都是一样的,大家看到的信息没有区分,比如说暴力、恐怖、黄色的信息对于孩子影响太大,我不知道在技术上能不能设立一道坎?”谷金玉说。

  作为青年新媒体,中国青年网的总裁郝向宏对此给出了建议:依法办网,就要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编织一道网络法律防火墙,特别是要围绕青少年上网成瘾、营造绿色网络空间等议题,联合两会代表委员提交关于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设立青少年网络行为帮助中心等提案议案。

  中青在线总编辑闵捷也表态,中青在线将适当曝光一些违背法治精神的案例,特别是涉及互联网的违法案件,为包括青年在内的群体维护合法权益,推动减少违法现象。

  新华网总裁田舒斌介绍,以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网的精神为指导,新华网将有以下措施:依照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网络报道的管理,严把互联网关口,不给虚假非法信息的传播留空间。

取财有道切勿触碰红线

  “在法律没有跟进之前,我们提倡的是行业自律,就是产业联盟起到作用。当产业联盟的互律没有形成的时候,我们希望互联网企业有一些自律。”北京大学法学院互联网法律中心主任张平建言。

  杨谷认为,中央网站要更加严格地守法办网、文明办网。守法办网,是网站工作者的底线。广大网络文化建设者应该尽快行动起来,通过自身的努力,从我做起,从自己的网站做起,积极引导广大网民,从具体的网络行为、网络产品服务中,强化道德约束,形成网络行为规范,探索出一条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网络文明建设道路。

  “依据法律制定的任何规则,不可以随便触犯,这是红线,比如说新闻必须真实,不能敲诈,不能造谣等等,所有这些东西必须要成为一种铁律,不可以触犯。”中国网络电视台总编辑汪文斌说,对于网站来讲,一个是报道,一个是经营,都必须有自己的“”,这个道就是必须依法。

  国际在线总裁范建平认为,在目前网络媒体普遍实施公司化运作的情况下,网络媒体要做到依法办网,就应“取财有道”。做到了依法,才能行之久远。

  闵捷也表示,从自身管理方面,中青在线将进一步依法办网站,认真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坚决反对新闻敲诈、有偿删帖等违法违规现象。通过加强法律知识培训,继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

  法制网总编辑蒲建安认为,要做到依法办网,就要在网站内部建章立制,明确规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弘扬什么,反对什么,充分发挥规章制度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才能管好人、管好事,才能有效杜绝虚假新闻、有偿新闻、恶意炒作、淫秽色情等网络违法和不文明现象,才能营造更加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

  “最近两年来,我们也看到不少网络企业及员工,因触犯法律而受到制裁,实在令人痛心。”凤凰网总编邹明说,“我们绝对不能因追求经济效益而丧失原则,用企业的生命去试法,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遭到法律的制裁。我们绝对不能为了追求流量而丧失基本的道德底线,让低级庸俗充斥版面;我们也绝对不能为迎合网民的兴趣爱好,而降低我们的品质和追求。

  财新网总编辑张继伟也表示,对于互联网媒体而言,商业和媒体属性容易混淆,带来了一系列经营上的问题,这就需要依法建立相应的隔离制度,设立防火墙,防止商业利益对内容的侵蚀。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媒体的自主和责任意识,从制度上杜绝因商业趋利行为带来的不法信息传播。

坚持“谁办网谁负责”原则

  依法办网,意味着在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过程中,互联网企业应该更多地承担弘扬法治精神、弘扬法治责任的担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室副主任杨合庆一针见血地指出,“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很多互联网企业明知网上的信息是违法的、有害的、侵权的,而故意或者放任这种现象存在。互联网企业在网络空间挣钱过程中要弘扬法律精神,承担法律责任”。

  “打铁还需自身硬。各级各类网站要首先成为普法守法的模范,其次要成为依法办网的践行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任贤良说。

  依法办网如何践行?各家网站争相提出自己的建议。

  新浪网副总编辑周晓鹏举例说,新浪微博力推社区公约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断调整和完善。例如最近最高法出台了一个司法解释,我们马上就在社区公约中,对其如何在新浪微博中进行应用做了更新。

  搜狐网总编辑吴晨光结合自身的实践说,从具体的执行上来说,作为门户网站,我们要通过每一个报道、每一个标题、每一个专题策划,在传播方式上对“法治”两个字进行深入的研讨。其次是报道正能量,对一些网络谣言以及不符合法治精神的报道进行及时辟谣。

  百度执行总编辑于丹认为,要从产品、人员和内外协同三个层面实践依法办网。首先要“照镜子”,对全线产品进行彻查,保证全线产品依法提供服务;其次要依法处置违法信息,提高工作人员进行违法信息处置的主动和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和职业素养。

  从管理者的角度,上海市网信办的副主任赵彦龙谈了自己的看法:要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网络空间法律体系的建设,尽快解决法律供应不足这个最大的瓶颈。而这其中的重点是将互联网企业的法律责任落实到位。

  北京市网信办党组书记、主任佟力强的观点是,要坚持“谁办网、谁负责”的管理原则,指导网站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强化行业自律,落实管理责任,实现依法办网、文明办网、诚信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