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下)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体育专电 《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下)
六、普及发展社会足球
(二十四)推动足球运动普及。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社会足球加快发展,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部队和企业组建或联合组建足球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足球活动。注重从经费、场地、时间、竞赛、教练指导等方面支持社会足球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发挥各自优势,推进社会足球发展。
(二十五)推动社会足球与职业足球互促共进。通过社会足球人口不断增加、水平不断提高,为职业足球发展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和人才基础。通过加快发展职业足球,促进社会足球的普及和提高。
七、改进足球专业人才培养发展方式
(二十六)拓展足球运动员成长渠道和空间。加大培养力度,完善选用机制,多渠道造就优秀足球运动员。增强校园足球、社会足球的人才培养意识,拓宽职业足球选人视野,畅通优秀苗子从校园足球、社会足球到职业足球的成长通道。搞好体教结合,加强文化教育、意志锤炼和人格熏陶,促进足球运动员全面发展。鼓励足球俱乐部、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选派职业球员、青少年球员到足球发达国家接受培训,并力争跻身国外高水平职业联赛。
(二十七)加强足球专业人才培训。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构建国家、区域、行业、专业机构、社会力量等多级、多元的培训组织结构,加强对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讲师等专业人才的培训。充分发挥体育院校、体育科研院所在足球理论研究和足球专业人才培训中的作用。加强国际交流,引入一批高水平外籍讲师对我国教练员、裁判员、讲师实施规模化培训。
(二十八)加强足球管理人才培训。壮大各级足球协会、俱乐部等组织的专业力量,提升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造就一支适应现代足球管理需要的专业化、国际化的管理队伍。
(二十九)设立足球专业学院和学校。适应足球人才培养需要,依托具备条件的本科院校设立足球学院,积极探索建立文化教育与足球运动紧密融合的新型足球学校。
(三十)做好足球运动员转岗就业工作。统筹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为足球运动员再就业再发展搭建平台,支持其经过必要培训和考核,担任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讲师,或到企事业单位和部队成为群众足球活动的骨干,或进入足球协会、足球俱乐部从事足球管理和服务工作。
八、推进国家足球队改革发展
(三十一)精心打造国家队。发挥制度优势,强化组织领导,增强国家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打造技艺精湛、作风顽强、能打硬仗、为国争光的国家足球队,以优异表现振奋人民群众信心、激发青少年热情、促进全国足球发展。加大改革力度,形成符合球员身心特征和当代足球发展趋势的技术路线,稳步提升国家队水平。
(三十二)完善队员选拔机制。坚持立足当前、着眼接续,坚持技术和作风并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优先选拔为国效力愿望强烈、意志品质一流的优秀球员进入国家队。国家队球员从各职业俱乐部征调,通过动态选拔机制,使任何时候组建的国家队都能成为当时参赛状态、技战术能力、协作配合最好的团队。加强国家队后备人才储备,完善青少年足球人才发现与选拔机制,对拔尖青少年球员建立数据库并长期跟踪,动态调整备选队员名单。
(三十三)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对国家队经费投入、奖励政策、基地建设、后勤服务、情报信息等方面的保障,提高服务水平。新建2个国家足球训练基地,满足国家队不同季节的比赛和训练需要。聘请境内外高水平专业人才,深入开展足球理论、技战术、医疗康复、团队管理等研究,发挥科研对国家队的指导支撑作用。
(三十四)加强教练团队建设。建立严格规范的国家队教练及管理团队遴选、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合同管理。实行主教练负责制,对教练员团队和管理服务团队实行任期目标考核,做到责任与权益明确、激励与约束到位。
(三十五)统筹国家队与俱乐部需求。科学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和职业足球规律的国家队工作规划及管理体系。完善国家队同职业联赛及其他各层级联赛协调制度,综合把握国家队赛事周期和国内赛事安排。俱乐部应当以大局为重,全力支持配合国家队建设。
九、加强足球场地建设管理
(三十六)扩大足球场地数量。研究制定全国足球场地建设规划。把兴建足球场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刚性要求,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因地制宜建设足球场,充分利用城市和乡村的荒地、闲置地、公园、林带、屋顶、人防工程等,建设一大批简易实用的非标准足球场。创造条件满足校园足球活动的场地要求。
(三十七)对足球场地建设予以政策扶持。对社会资本投入足球场地建设,应当落实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十八)提高场地设施运营能力和综合效益。按照管办分离和非营利性原则,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招标选择专业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负责管理运营公共足球场,促进公共足球场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推动学校足球场在课外时间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建立学校和社会对场地的共享机制。
十、完善投入机制
(三十九)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足球的投入,根据事权划分主要用于场地建设、校园足球、青少年足球、女子足球、国家队建设、教学科研等方面。体育、教育等部门在安排相关经费时,应当对足球改革发展给予倾斜。
(四十)成立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基金会作为非营利性法人,依法开展募捐、接受捐赠并资助足球公益活动。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赠,捐赠资金可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基金会按章程管理运行,依照有关法规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十一)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足球发展的力度。每年从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资金,资助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专项用于支持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和足球公益活动。积极研究推进发行以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为竞猜对象的足球彩票。
(四十二)加强足球产业开发。加大足球无形资产开发和保护力度,通过打造赛事品牌、开发足球附属产品、培育足球服务市场、探索足球产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构建全方位、全过程足球产业链,不断增加足球产业收益,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兴办足球产业的格局。
(四十三)加大中国足球协会市场开发力度。不断增加联赛、杯赛、国家队等的市场开发收益。加快理顺与下属商务公司的关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改造下属公司,使其逐步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同时引入新的竞争主体,建立面向市场、平等竞争的格局。
(四十四)建立足球赛事电视转播权市场竞争机制。创新机制,实现足球赛事电视转播权有序竞争。改革足球赛事转播权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赛事主办方和参赛主体成为主要受益者。创新足球赛事转播和推广运营方式,探索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足球领域融合发展的实现形式,增加新媒体市场收入。
(四十五)鼓励社会力量发展足球。引导有实力的知名企业和个人投资职业足球俱乐部、赞助足球赛事和公益项目,发挥支持足球事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拓宽俱乐部和足球发展资金来源渠道。
十一、加强对足球工作的领导
(四十六)建立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持续推动足球改革发展,确保本方案落实,建立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体育总局应当加强对足球改革发展的政策研究和宏观指导。教育部应当履行好校园足球主管责任。各方面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协同配合,共同推动足球改革发展。
(四十七)把足球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各地把足球改革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解放思想,明确目标,狠抓落实,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大胆探索,形成特色。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支持当地足球协会工作,推动本地区足球发展。
(四十八)加强足球行业作风和法治建设。加强足球领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运动队伍精神作风和意志品质的锤炼,培养爱国奉献、坚忍不拔、团结拼搏的作风,努力形成激励中国足球发展振兴、有益于社会和谐进步的精神力量。适应足球发展需要和行业特点,完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足球行业规范规则,打牢足球治理的制度基础。形成预防与惩处并重的足球法治教育体系、执法和监督体系,建立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四十九)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宣传引导群众客观认识足球现状,建立合理预期,理性看待输赢。创新足球宣传方式,强化涉足球新闻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最大限度凝聚足球改革发展共识。
(五十)发挥典型带动作用。选择一批足球基础好、发展足球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地方和城市,加强扶持和指导,总结推广足球改革发展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提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