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五一”、端午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

30.04.2015  17:58

关于做好“五一”、端午期间贯彻落实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五一”、端午佳节将至,为深入推进省安监局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进一步强化正风肃纪,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确保干部职工欢乐、祥和、清廉过节,现就做好“两节”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教育,深化思想认识。4月23日上午,中央纪委、省纪委先后召开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保持政治定力、聚焦突出问题,紧盯“五一”、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赠送粽子节礼等行为,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处室(单位)要及时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上述会议有关精神,同时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纪委4月28日通报的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和省纪委《关于陈祥云同志顶风违纪收受“红包”问题的通报》(赣纪字〔2015〕11号),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深刻认识中央、省委严明党的纪律、狠抓作风建设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认真汲取被通报典型案例的深刻教训,摒弃侥幸心理,强化纪律“红线”意识,切实增强持之以恒反“四风”、转作风、树新风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严格纪律要求,认真落实“十个严禁”。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为积极有效预防各类“节日病”,重申和强调以下“十个严禁”:一是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不得在单位食堂、内部招待所、农家乐等场所搞变相的公款吃喝;二是严禁公车私用,节日期间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停放统一封存制度;三是严禁公费旅游,不得借召开会议、督导调研等名义到风景名胜区公款旅游;四是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五是严禁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各种形式的“红包”;六是严禁违规进入私人会所、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七是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八是严禁利用红白喜事敛财;九是严禁用公款组织或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十是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十个严禁”就是十条“红线”,全局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严于律己、带头落实,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前沿,立起来、严起来,推动在新的起点上将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巩固和维护好省局为民务实清廉良好形象。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纪。“两节”期间,各处室(单位)要结合开展“抓监督、严党纪、正作风”专项“显微镜”行动,就本处室(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努力把工作做到前头、赢得主动。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将强化监督检查,真正使“八项规定”成为“铁八条”、硬约束;坚持抓早抓小、严查快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驻省安监局纪检组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