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升迁无望到清理在任 中央地方联合打响治“裸”攻坚战

17.04.2014  11:25

今年3月,南方某市官员调整,多名担任正职的处级干部被撤职,原因只有一个:他们是“裸官”。内部人士透露,官方给他们两种选择,要么退休,要么把家人迁回国内。

“这只是国内近年来整治‘裸官’的一个缩影”,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教授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南方省市针对“裸官”所出台的政策符合中央防腐反腐总方针,也与王岐山去年年初提出的加强对“裸官”管理监督的要求相契合,中央和地方联手整治“裸官”也是当前中国发展形势的需要。

随着反腐败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防腐反腐的缰绳已经开始勒到“裸官”的身上,从中央限制“裸官”提拔,到地方撤换盘踞在一把手位置的“裸官”,一场联合整治裸官的战役已悄然打响。

“裸官”数量多、范围广、潜在威胁大,治理势在必行

所谓“裸官”,是指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裸官”并非一定为“贪官”,但随着“裸官”外逃案例的增多,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便逐渐将治理“裸官”的问题摆在了防腐反腐工作的重要位置。

据《检察日报》报道,近些年来,我国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其中“裸官”占据了相当比例。从上世纪90年代的福建省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到2007年“落马”的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再到新近被曝光的铁道部原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张曙光等,无不是先“裸”而后逃。

20年来中国出逃官员最高级别至省部级,案件多发区集中在与经济相关的政府部门、国企和金融机构。出逃官员,尤其是高官的最终落脚点多为发达国家,出逃前多有筹划,部分官员已经“裸官”,出逃前妻儿甚至亲戚都已定居国外。

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外逃官员的级别有从高向低的趋势,从2010年至今,公开报道的出逃海外的政府官员有5人,只有一名副厅级干部。同时,一些“冷衙门”的官员也开始外逃,如2010年出逃的广州花都区畜牧兽医局原局长刘荣福。这不光反映出“裸官”存在的普遍性,也揭示了“裸官”所覆盖的官员范围在不断扩大。

竹立家教授认为,“裸官”作为国家的公职人员,把握着重要的公共权力,他们存在于党的干部队伍之中,势必对国家利益、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面对“裸官”数量多、范围广、潜在威胁大的严峻现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于“裸官”的治理势在必行。

中央不断加强对于“裸官”制度性约束 裸官升迁无望

目前,中央正在不断加强对于各级“裸官”的制度性约束,最新的管治措施已经达到了“裸官”禁用的严厉级别: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这意味着,一旦被确认为“裸官”,仕途基本无望。

此外,2月26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向广东省反馈巡视情况时,组长张文岳便指出,广东省领导干部“裸官”问题突出,需充分认识省和省以下各级领导干部中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严格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处理“裸官”问题。而在接下来的两会期间,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3月5日便对这一问题明确表态,表示广东在反腐的立场上态度明确,有腐有贪必打,绝不手软。针对中央巡视组巡视发现的裸官问题,待核查清楚,一定严肃处理。

“中央和地方相结合已经成为我国整治‘裸官’的普遍方式”,竹立家教授表示,中央和地方只有在这一问题上高度统一,干部队伍中的“裸官”现象才能被有效遏制。

事实上,中央对于“裸官”的治理由来已久。2008年6月,新华社经授权发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国展开了第一个“五年反腐规划”,而从这开始,中央便一直将治理“裸官”看作是防腐反腐工作的重点。

2010年2月22日,监察部网站发布《国家预防腐败局2010年工作要点》,监管“裸官”首次作为预防腐败工作的重点被提出。2010年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2011年3月5日,中纪委表示,将从当年开始对“裸官”进行登记管理。去年2月25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岐山便表示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裸官”呈现扎堆聚集现象,各地政策频出

就地方而言,据统计,国内“裸官”多扎堆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以及华侨众多的江浙、福建及广东沿海城市。这些地方也成为了治理“裸官”的重点区域,自中央将“裸官”纳入防腐反腐工作中后,各地市在中央精神的引导下,也相继出台了众多监督管控“裸官”的政策。

早在2009年11月,深圳市政府便出台了《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提出“裸官”不得担任党政部门正职。2010年7月,深圳市更是公布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党政正职监督暂行规定的若干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对“裸官”的管理,防止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受侵犯的情况发生。

深圳市对于“裸官”的管控很快扩展到了全国其他省市地区。2012年4月,湖南省湘潭市纪委、市监察局去年也出台了《湘潭市国家工作人员从业限制和利益回避暂行规定(试行)》。针对“裸官”,该规定明确:“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此后,广东省珠海、汕头两市也先后在2013年7月和8月出台了类似的政策规定。

此外,个别地区还出台了更加严厉的管治政策,例如,2013年3月,宁波市公布的“后备干部公选征求意见”便明确提出,“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或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受理报考。

竹立家教授提出,从之前深圳、汕头等市关于“裸官”不能担任正职、要职的规定,到上个月南方地市采取的撤销正职干部的措施,现阶段我国对于“裸官”的政策愈加严厉,但其整治力度仍需加强,对于“裸官”的整治一定要做到“稳、准、狠”,不得使其有半点喘息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