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防控债务风险”首次单列为明年任务

19.12.2013  16:21

  日前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防控债务风险”首次单列为明年六项任务之一,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中央将下大力气整治地方债务的重要信号。

  根据审计署公布的数据,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174.91亿元。而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高达38475.81亿元,比2010年增长了12.94%。这是一个令人不安的增速,也是一个令人忧心的数据。野村经济学家张智威称,在过去两年中,地方政府债务以每年近20%的速度增长;如果这一趋势延续,那么必将给中国经济带来系统性风险。

  不断增加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和不断上升的地方政府负债率,不仅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偿债压力,也加剧了财政、金融风险。从国际上看,债务规模过度膨胀,不仅带来类似美国政府的财政悬崖和债务上限问题,也引发了欧债危机;对一个城市而言,无度举债,同样会让负债超过180亿美元的汽车之都底特律走向破产。尽管目前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总量仍然在总体可控的安全区间内,但未雨绸缪地做好风险防范,防止局部地区和具体项目上的风险演变成全局性问题,在当前仍然刻不容缓。

  如何防控债务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防控债务风险,必须加强源头规范,把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政府举债程序。为此,必须建立合理和切实可行的地方债管理制度,完善市场化的地方投融资机制,把短期降低债务杠杆与和中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制度约束地方政府负债冲动,防止地方政府性债务过度扩张;必须修改现行预算法,完善债务领域法律法规,将所有地方政府性债务都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的约束;必须经过法定预算程序,在人大监督以及定量、定项目、定绩效目标等条件下举债,同时,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债务信息报告制度,提高债务管理的透明度,实现地方政府“阳光融资”。

  防控债务风险,必须明确责任落实,省区市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任。地方政府债务的真正风险,不在于规模,而在于谁承担责任。以往,由于对地方政府发债没有任何约束,大肆举债搞政绩,结果官员位置上去了,留给后任和当地老百姓的却是债台高筑的烂摊子。显然,要防控债务风险,就必须明确责任落实,凡是出现债务数据严重不实、举借债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债务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和违法或违规融资等情况,就应当依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责任;对于弄虚作假,做假账,恣意妄为地进行融资活动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和当事人,一定要追究责任,绝不容许明知故犯。

  防控债务风险,必须强化教育和考核,从思想上纠正不正确的政绩导向。只有从思想上纠正不正确的政绩导向,才能从根本上抑制地方政府的举债冲动,才能使地方债增长速度、规模和风险都处于可控之中,才能实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要求的“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得到提高又不会带来后遗症的速度”。目前,中组部已经专门发布了《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不能仅仅把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作为考核评价政绩的主要指标,不能搞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排名。《通知》中提出,加强对政府债务状况的考核,把政府负债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这一举措表明新的政绩考核体系正在纠正“唯经济增速论英雄”的偏向,更加注重发展质量、发展方式和发展后劲。

  当然,防控债务风险是一项全面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一起努力。当前,各地各部门应当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将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凝心聚力,扎实工作,为解决政府债务问题寻找“破解之道”。只要各方面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了,思想统一了,目标明确了,措施跟上了,就一定能有效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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