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嘲笑同学“逗比” 双方大打出手均被判刑

11.06.2015  12:47

  一句“逗比”,本来是一句网络语言玩笑话,没想到凤阳县的小张和小余却因此大打出手。日前,凤阳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两人刑罚。

  小余是凤阳县某中学一名在校学生,课余时间喜欢玩电脑游戏。2014年3月一天傍晚放学后,小余去电脑室玩电子游戏,旁边也有一些观看的学生。当其正玩的起劲时,只听其中一名旁观学生小张说了一句“逗比”,嘲笑其玩的不好。见对方在众人面前奚落自己,小余不干了,两人因此发生争执,被现场人员劝开后,双方仍然不依不饶,各自邀集人员准备打架。

  当晚21时许,小张和小余约集的人员到达学校操场,准备“彻底”解决此事。小张和小余现场言语不和,两拨人发生群殴。打斗过程中,小张约集的同伙小邓将对方一名人员打成轻伤。

  最终,凤阳县人民法院判处小张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判处小余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部分参与同学也获得了惩罚。(滁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