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姐夫性侵未成年小姨子被判刑

03.07.2014  20:27

新华网南京7月3日电 借助与尚未成年的小姨同住的机会,一名无良姐夫在深夜对小姨实施了奸淫。不久前,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三年。

被害人李某系湖北人,生于1998年2月。李某刚出生几日就被生母遗弃,后幸运被李家捡得并收养。李家原有大女一名,收养了李某后,两姐妹相处亲密、感情深厚。2014年2月,李某辍学,与姐姐以及姐夫秦某一起来张家港打工。秦某已近40,平时倒也成熟稳重,深得李家姐妹的信任。三人初来张家港,人生地不熟,生活陷入窘境。无奈之下李某的姐姐在第二天出去问老乡借钱,当晚因舍不得打的回来便住在老乡处。李某的姐姐嘱咐秦某好生照看妹妹,并让丈夫秦某晚上送李某去工厂宿舍暂住一宿。不想,秦某平时看上去老实,实质上早已对年轻貌美的小姨存有非分之想,这次看到妻子不在身边便觉得有机可乘了。秦某便骗李某回家休息,李某年龄尚小,哪里知道秦某肚里打的坏主意,见姐夫言语诚恳,就高高兴兴随姐夫回了租住处。当晚,李某睡在床上,秦某跑过来半开玩笑地隔着衣服搔其胸部。李某有些生气,叫姐夫住手,并在秦某表示不再开玩笑了就放心入睡。半夜,李某突感下体剧痛,醒来发现秦某居然趴在她身上对其上下其手,而自己的短裤已经被褪到了小腿位置。李某哭着推倒秦某,并给姐姐发了求助短信。次日,李某姐姐回来,马上带着李某报案。公安机关顺利将秦某抓获。秦某归案后,后悔不已,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考虑到秦某系李家的经济支柱且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平时也没什么其他恶习,李某决定对其谅解,但秦某已触犯刑律,怎么可以一私了之。

2014年6月18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对秦某进行了宣判。秦某违背妇女意志,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秦某自愿认罪、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等情节,法院对其酌情予以了从轻处罚。(当事人均为化名)(洪春 刘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