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买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 起诉卖家获3倍赔偿

27.07.2015  13:45

买回进口食品发现无中文标签,交涉无果后将销售商起诉至法院,日前,中山市中级法院判处销售商退还该市民的购物款,并支付三倍于商品价格的赔偿金。

2014年6月,中山市民廖先生在便利店购买了美国进口的某咖啡饮料24瓶共计384元,回家食用后发现购买的饮料满身外文,均没有中文标签,认为这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随后,他去找便利店老板刘先生讨赔偿遭拒,于是将刘先生告到了法院,要求他退回买饮料的384元,并赔偿十倍价款3840元和损失费31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虽其包装的确存在标识瑕疵,但并没有证据显示该饮料实质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的安全质量问题,以及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法院终审判处刘某全额退还廖某的购物款384元,并赔偿三倍于购物款的价款1152元,共计15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