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企业被举报有不良记录 是否应被取消资格引争议

16.10.2014  12:51

  萍乡市体育局要采购5部电梯,当地有关部门多次招标未果。9月24日完成第三次招标后,正在公示候选中标企业时,排序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企业江西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遭投标单位萍乡市顺达电梯有限公司举报,称前者存在不良记录。公示中标候选企业为期7天,因为遭到质疑,萍乡市体育局电梯采购中标企业再度“难产”。 连日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深入调查采访。

  公示期满后中标企业“难产

  去年3月,萍乡市体育局开工建设一栋6层综合楼,根据设计,该综合楼需要采购5部电梯。随着该项目建设接近尾声,依据相关招标采购政策,今年6月30日,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挂出招标公告。根据有关规定,招标公告期限为20天以上,而且报名投标企业应有3家以上。然而,公告到期后,因为报名企业不足3家流标。

  8月6日,该中心第二次在网上挂出招标公告,然而,这次又因报名企业不足3家再次流标。

  9月16日,该中心第三次在网上挂出招标公告,这次报名企业达到4家,各企业分别代理了各自的电梯品牌。9月24日,正式开标后,通过评标委员会成员综合打分,江西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排序第一,成为中标候选企业,萍乡市顺达电梯有限公司排序第二,其他两家公司成为排序第三和第四的投标企业。当天,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中标候选企业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有关知情人士透露,中标候选企业的公示期早已经过了,而负责这次公开招标的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却迟迟没有公示正式的中标企业。

  中标候选企业被举报有“不良记录

  是什么原因让中标候选企业迟迟不能“转正”?

  10月14日,参与此次投标的该市顺达电梯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胡松霖介绍,9月24日,中标候选企业进行公示后,他从有关知情人士处获悉,中标候选企业江西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不良记录:2011年11月16日,该公司在参加铅山县人民检察院电梯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2011年11月25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刊登了《关于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检察院电梯公开招标废标公告》。

  胡松霖说,根据相关规定,没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在投标活动中违规违法的企业,在一定年限内禁止参加政府招标采购活动。而且,在这次投标《邀请函》中注明的资格和条件之一即是,“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因此,中标候选企业公示的第三天,胡松霖分别向负责该市集中招标采购的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该市监管招标采购的萍乡市政府采购办等单位呈送了《质疑书》,提供了中国政府采购网刊登的《关于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检察院电梯公开招标废标公告》的截屏证据。

  知情人士坦言,中标候选企业一直没有“转正”,正是因为这个原因。

  相关部门未处罚是否应取消资格

  萍乡市政府采购办是当地政府招标采购的监管部门,也是认定招标活动中是否违规的权威部门。

   接受记者采访时,该办主任刘绍庭介绍,接到萍乡市顺达电梯有限公司的《质疑书》后,采购办查看了2011年11月25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刊登的《关于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检察院电梯公开招标废标公告》,发现该公告的公告单位为上饶市建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而该公司是一家中介代理机构。

  随后,该办又与上饶市铅山县相关部门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有这个事实,但是对方有关部门并未作出行政处罚。

  刘绍庭表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江西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的中标候选资格,必须要有对方监管部门的处罚依据,而不是凭一个中介公司的《废标公告》。如果没有监管部门的处罚依据,就不好取消中标候选资格。

  对于监管部门的这种表态,胡松霖说,没有处理并不代表没有违规。如果不良信誉记录不能起到制约作用,对其他投标企业是不公平的。

  取消资格难 不取消也难

  1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负责当地招标采购工作的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事很令人纠结、困惑。

  他表示,根据有关规定,没有行政处罚依据就不能取消现在的中标候选企业,如果取消,中标候选企业也会申诉;如果公示中标候选企业为正式中标企业,那么质疑此事的萍乡市顺达电梯有限公司又会有意见。真是取消也难,不取消也难。

   ■信息日报记者李桂明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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