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下属公司以“试吃”名义送礼遭查 责任人受处分

07.12.2013  13:09

向中粮集团有关人员公款送节礼共5万余元,涉及人员被处分;国资委称影响很坏

国资委12月6日通报查处了中粮集团所属中粮肉食公司公款以“试吃”为名送节礼的违纪行为。

国资委通报显示,今年中秋节前,时任中粮肉食公司总经理江国金提议并决定将部分新产品送中粮集团有关人员“试吃”,办公室主任助理林强参与研究并具体办理,送出礼品113份,合计53788元。

国资委称,中粮肉食公司以“试吃”为名行送礼之实,属于用公款送节礼的违纪行为,国资委纪委给予江国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林强党内警告处分。

中粮肉食公司个别领导人员,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纪委、国资委党委三令五申,顶风违纪,性质严重,影响很坏。”国资委纪委监察局称。

中粮集团有关人员收受礼品亦属违纪行为。国资委称,鉴于集团党组在国资委纪委调查前,已根据反映主动组织自查整改并进行退赔,所以责成中粮集团党组向国资委党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在中粮集团系统进行通报。(记者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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