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政府就别操心如何收停车费了
广州市物价局近日公布“停车场差别化收费方案”:一类地区住宅小区露天停车场从过去每小时1元上涨到每15分钟1元,上涨幅度达300%;路边咪表停车从每15分钟2元上涨到每15分钟5.5元,最高限价由80元/天提高到176元/天,涨幅均超过200%;商业停车场由半小时5元上涨到15分钟4元,涨幅为60%。(《人民日报》3月18日)
此次广州市停车费上涨幅度之大,确实令人咋舌。显然,此举意在提高车辆使用成本,使人们减少开车出行,以缓解交通拥堵。在本质上,提高停车费相当于变相征收交通拥堵费,这一做法是否合理、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交通拥堵,人们此前多有争论,此处不赘。笔者的疑问在于:停车收费有必要实行政府定价吗?或者说,政府有权强制停车场提高收费标准吗?
有些停车场的收费标准,确实应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比如机场、车站、码头的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停车场和市政工程附属公共停车场,路边停车收费也应该由政府定价。但是,住宅小区停车场、商业停车场怎样收费,却不应该由政府说了算。道理很简单:这些停车场既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公共场所,也不是政府所属停车场,若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就犹如政府给餐馆的饭菜定价,管了不该管的事,名不正言不顺。
具体而言,住宅小区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应该由小区物业与业主协商确定,政府没必要插手干预;商业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则应当“随行就市”,由市场来调节,政府不应该也无权强令其涨价。停车场也是讲求经济效益的,当停车位总体上供小于求,无须政府强令,他们自然会涨价;而当停车位总体上供大于求,政府强令其涨价,必然导致一些停车场“生意”冷清、收益下降,以至于车主、停车场经营者双方都不满意。在这方面并非没有“前车之鉴”:此前,北方某市提高中心城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结果一方面导致路边乱停车现象大量增加,另一方面使得一些停车场“下有对策”、阳奉阴违,暗地里降低收费标准,以吸引更多车辆入内停放。这说明,政府不该管的事情,往往也是管不好的事情。
政府致力于缓解交通拥堵,初衷可赞,但是,初衷再好、目的再正确,也不能逾越权力边界、过度干预市场。中央一再强调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凡是市场能够自行调节的,政府就要退出。这些要求代表着当前改革的大方向,需要各级各地政府切实转变观念,依法规范使用手中的权力。
近年来不少地方都取消了停车收费的政府定价,比如前不久合肥市将停车收费分为两种模式:机场、车站、码头的停车场以及政府兴建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定价;商业停车场以及商场、酒店、娱乐场所、写字楼的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相信市场的力量,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政府不必管、不该管的事情就不要管。只有这样,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才能逐步理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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