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实习期饮酒驾驶 被注销后悔莫及
23.09.2015 20:44
本文来源: 人民网
近日,丰城交警大队在全市开展“打非治违”第五波次集中整治“酒驾”、“毒驾”统一行动中查获了一起因实习期饮酒驾驶,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典型案件。
当晚20时53分沿江路老党校至杨柳湖路段城区中队民警在对一辆车牌为赣C9P1XX的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闻到从驾驶员身上发出了一股酒味,遂要求驾驶员靠右停车,并拿出酒精检测设备,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检测设备显示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立即将驾驶员进行控制,展开进一步调查。
经查,驾驶人邹某,系丰城市孙渡街道兴无村人,今年44岁,2015年6月刚刚申领的C1驾驶证,目前还是实习期。邹某说,晚上和几位朋友在一起吃饭,凭着侥幸心理,喝了酒,心想不可能那么倒霉被交警查吧。然而,“倒霉”的事真的发生了,直到交警把车拦下检查时,邹某才傻眼了,后悔莫及!
邹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及《江西省实施办法》第92条的规定城区中队民警给予邹某晢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记12分的处罚。由于邹某还处于一年的实习期,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应当注销其实习的准驾驶车型驾驶资格,所以邹某所持的C1驾驶证被注销。(李敏芬)
供稿:丰城交警大队
本文来源: 人民网
23.09.2015 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