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出台教育督导考评“1+4”办法

20.03.2017  22:39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完善和优化教育督导考评机制,丰城市委市政府结合丰城市情,制定了具有丰城特色的教育督导考评工作实施意见及四个考核办法,即《丰城市教育督导考评“1+4”办法》。   《丰城市教育督导考评实施意见》要求教育督导考评工作坚持考核引领与问题导向、民主公开与客观公正、督学与督政相并重、统分结合与结果关联、奖罚并举与激励为主、组织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过程性评估与终结性考评相结合的八大原则,建立完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评和学校工作、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形成“四位一体”的教育督导考评体系。   《丰城市教育督导考评实施意见》要求以教育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要求为准绳,改进方法,简化程序,力求可行、管用、有效;要求在考评对象和考核指标上分类别、分学段、分区域、分层级,实行差异化分类考核,以年度和学年为单位,实行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专项考评与综合考评相结合,动态化管理。同时制作考核管理软件,建立信息系统,及时记录和公开考核数据,保证考核的公开、公平与公正,确保教育督导考评真正从根本上做到系统化、科学化、差异化、动态化、信息化。   这次《丰城市教育督导考评“1+4”办法》的出台,是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丰城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八届一次、二次人代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办出让丰城人民满意教育、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弘扬“改革创新路、实干再跨越”正能量的有力抓手;对于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系统的教育督导考评体系,发挥督导考评的引领、激励和导向作用,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丰城市教育正本清源、提质创优、科学发展,为建设现代化中等强市提供了关键支撑;引导广大干部对新时期基层教育工作有一个全新的认识,运用实用性、针对性、时效性更强的工作方法和发展措施,带动基层教育水平不断上水平、上层次,全面开创基层教育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