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父母与他人发生争执  儿子情急伤人被判刑

28.08.2015  11:07

近日,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雷某甲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6月2日晚上10时许,被告人雷某甲的父母雷某乙、鲁某,以同村雷某丙的妻子周某在村中讲鲁某偷了她家的脚板薯苗为由,到雷某丙家理论。被告人雷某甲得知后,赶至雷某丙家,看到其父母与雷某丙夫妇发生争执,便用拳头将雷某丙、周某打伤,其父雷某乙也被对方打伤。经法医鉴定,雷某丙、周某伤势分别为轻伤二级、轻微伤,雷某乙伤势为轻微伤。

案发后,经当地综治办调解,被告人雷某甲赔偿了被害人雷某丙、周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6万元,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各项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