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临川通报2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 区七中校长公款旅游被免职

29.08.2014  21:06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8月29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8月29日,记者从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政务微博@廉洁江西获悉,日前,临川区纪委通报了该区第七中学校长兼党支部书记饶东升公款旅游、荣山国土资源所所长兼党支部书记何贵平违反收支规定和挥霍浪费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据了解,2012年7月,饶东升在任临川区第九中学校长兼党支部书记期间,与校班子成员共5人借去瑞金参观学习的名义到重庆用公款旅游。另外,饶东升还犯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错误。经临川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饶东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报临川区委同意,决定免去其校长职务。

  何贵平在任荣山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自2009年以来收取的店面租金、清理建房工作经费等共计人民币90500元未交财务入账,私设“小金库”。特别是2012年12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台以来,该所还在2013年中秋、2014年端午等节日,先后4次违规发放福利14000元,何贵平本人领取3400元。经临川区纪委研究,决定撤销其党支部书记职务,并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按程序免去其荣山国土资源所所长职务。

  通报指出,饶东升、何贵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反映出少数干部仍心存侥幸心理,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并要求,中秋、国庆将至,各级党委和纪委要按照管事就管人,管人就管思想、管作风的原则,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防止各类“节日病”;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若干规定精神,做到“六不一带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