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妇幼保健院走廊里 精神病女子拿把刀挥舞

10.04.2014  16:34

9日早上,一名女性精神病患者持一把30多厘米长菜刀闯进临潼妇幼保健医院,公安临潼分局骊山派出所民警夺下菜刀将其送回家。这起突发事件没有伤及无辜。

9日上午8时许,骊山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火速赶往现场。一名40岁左右的女子正坐在医院门诊楼走廊的椅子上,手里挥舞着菜刀,嘴里还不停地念叨着什么。此时正是患者来医院就诊的高峰期。为防止患者和医务工作人员遭到侵害,民警立即对走廊内的人员进行疏散,同时找来医院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经了解得知,这名女子是一名精神病患者,早上7时50分左右进入医院,起初工作人员以为她是等待就医的患者,可是过了十几分钟后,突然发现她从身上掏出一把菜刀,朝其他人挥舞并说着一些让人听不懂的话。

在疏散完群众和医务人员后,民警上前试图对这名女子进行劝导,3名民警轮番上阵,女子却始终无动于衷,也不肯放下手中的菜刀,就这样僵持了10多分钟。民警无奈只好兵分两路,留下一名民警继续进行劝导,另外两民警从一侧绕到了她的身后,乘其不备,冲上去夺下菜刀,将其控制并带回了派出所。

民警经过调查得知,女子郑某今年42岁,临潼区行者街办人,自幼患精神疾病。昨日早上起床后,乘父母不注意,郑某进厨房拿了菜刀后从家中出走,一路走到了临潼区妇幼保健医院。当日,民警将郑某安全送回家中,同时对郑某的父母进行了安全教育,责令他们加强对郑某的看护。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茜说,《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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