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民工守好“钱袋子”

21.01.2015  11:42


恶意拖欠农民工“血汗钱”,是当前工程建设领域的“顽疾”, “欠薪”行为侵害的不仅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更是阻碍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硬伤”,各级党政部门一直以来都十分关心这一重点和难点问题, 2013年,江西省交通运输厅通过实施多项举措和管理方法,在全省所有交通建设项目全面实施了创新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2014年9月,昌泰高速技改项目办在技改项目建设的同时,创新实施民工工资管理新机制,探索并规范了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有效办法,保证了农民工工资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为农民工守好了“钱袋子”,实现了农民工工资“零拖欠“、”零申诉“和“零上访”。

一、重预防、抓长效,两个机制构建工资管理创新平台

一是建立三方协调共管预防机制。为防止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昌泰技改项目办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领导小组,项目办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并配备专职管理员,负责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的各项工作;各施工、监理单位也要求成立农民工工资管理领导小组,而且组长必须由项目经理担任,同时要求他们安排专人负责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项目办、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协调共同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机制就此建立。

二是构建强化行业监管长效机制。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后,项目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建设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民工工资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出台了昌泰技改项目《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明确了项目办、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农民工工资管理方面的职责、任务、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工作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并把各种法治措施写进工程招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和劳务用工合同中,通过合同的形式强化行业管理,同时用管理制度和奖惩措施督促和推动各参建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二、专户制、预存款、保证金,三重保障确保“零拖欠

农民工工资能否及时足额发放,关键是要从源头上确保有用于发放工资的资金,要有强有力的奖惩措施和良好的资金监管使用制度来保证施工单位规范实施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管理。昌泰技改项目办《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对农民工工资管理的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等都进行了明确,首先体现在三项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农民工工资银行专用账户制。根据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施工单位在开办单位工程账户的同时,还要按规定在项目办指定的银行开办农民工工资预存账户,账户资金仅限发放农民工工资,账户的资金使用情况由项目办负责监管。同时施工单位还要为每一个进场务工的农民工办理工资卡(折)。

二是建立农民工工资预存款机制。施工单位在办理每一期工程计量款时,技改项目办都要按规定将工程计量支付款的10%直接存入民工工资预存银行专户作为农民工工资预存资金。开户银行根据每个月由监理单位和技改项目办审核过的工资核算表,按核算标准将每个农民工的工资存入到农民工个人工资卡(折)中,农民工凭个人的银行卡(折)可直接在银行领取工资。

三是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机制。项目办在办理工程计量支付时,除预存10%作为农民工工资外,还要按照农民工工资的管理规定另外再留存工程计量款的2%作为农民工工资发放保证金,一旦施工单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项目办将视情用保证金直接支付。对于存在违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项目办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留存标准。

三、严监管、强诚信,四项举措彻底斩断“魔爪

三重保障机制的建立,真正保证了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从源头上治理的目的。同时,项目办从管理手段上入手,积极实施四项措施控制拖欠,彻底斩断不良包工头伸向农民工的“魔爪”。

一是将保障农民工工资作为专门条款列入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劳务用工合同。在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确认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将保障农民工工资作为专门条款列入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另外项目办还规定,凡施工单位聘用的农民工都必须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劳务用工合同由技改项目办统一制作,合同明确规定民工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时间等,严禁无劳务用工合同非法用工。

二是实行农民工工资监管制。技改项目办每月定期通过银行对农民工工资充入回执情况,检查银行是否根据审核确认过的民工工资核算明细表进行了工资充入;监理单位和项目办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单位的民工工资管理和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如是否为农民工办理了工资卡(折)、是否进行了电子信息注册、民工工资卡(折)是否由民工本人持有等。一旦发现施工单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和民工工资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将按规定由监理单位下发监理指令责令整改,并跟踪督办。

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施工单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经监理单位和项目办查实确认的,取消其在工程建设中的评优评先资格,另还要按照《预防拖欠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拖欠一次民工工资的,追加2%民工工资保证金;拖欠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由项目办根据《办法》的规定处以5万元或10万元罚款,并责成工程中标单位更换项目经理;另项目办还可以根据拖欠数量没收施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直至将施工单位清退出场。

四是实行信用记录建档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施工单位,技改项目办可将情况上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按照《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该施工单位录入建设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同时,对于情节恶劣的,项目办还可以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中国人民银行将其录入银行诚信系统。

四、一信一册、畅通渠道,实现维权“零上访、零申诉

分析各种农民工“欠薪”“讨薪”问题时不难发现,一旦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很多的农民工首先想到的不是拿起法律的武器和通过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伸张诉求,而往往采取武力、集体上访等偏激方式“讨薪”,由此也引发了很多恶性群体性事件。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是因为这些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文化素质总体偏低,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二是建设单位的管理缺位,没有发挥好管理的主体责任,在管理上过于偏重对施工单位的违规惩处,没有贯彻好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更没有注重加强在场务工人员维权知识的教育和宣传;三是受理举报投诉的渠道不通畅,一旦发生农民工“被欠薪”,有些管理部门能躲就躲,不能躲就拖,最终造成农民工“讨薪”走投无门、申诉无路,最终只好走上暴力维权的道路。

昌泰技改项目办在结合相关单位经验的基础上,在推进实施创新民工工资管理工作中,更加注重和加强了对农民工维权知识的教育和宣传,在受理民工维权投诉申诉工作中建立了多项管理规定,畅通了民工维权的渠道,大开了投诉申诉方便之门,帮助农民工解决了“讨薪”走投无门的窘境。这些管理举措的建立,方便了农民工“欠薪”维权,使很多民工维权问题在项目办就能全部解决,杜绝了暴力维权“讨薪”,真正做到了民工维权“零上访”、“零申诉”。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印制了《民工维权手册》和《昌泰技改项目办致民工朋友的公开信》,手册和公开信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发放到每一个民工手中,做到人手一册。告知民工在发生侵权行为时,如何通过合法途径正当维权、维权的方式和举报电话,同时,还告知民工如何配合项目部做好民工信息电子注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结算等。

二是畅通维权渠道。项目办通过召开民工工资管理工作动员会、座谈会,设立民工工资管理公开栏、举报电话,发放《昌泰技改项目办致民工朋友的公开信》、《民工维权手册》等方式,让每一个参与项目建设的农民工朋友都知晓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都清楚维权渠道和途径,都知道在发生工资“被拖欠”时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找哪个人投诉。另外,项目办还要求各施工单位要在项目经理部和农民工集中居住区设立《民工工资管理公示栏》,公布管理制度、每月工资核算表、每月工资支付明细,以及举报电话、投诉方法、投诉途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