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纪委明确“为官不为、乱为”5种形式

28.05.2015  13:13

本报讯(记者 李泽伟)北京市纪委日前召开“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就整治一些单位、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了部署。专项治理自5月底至今年年底,范围涵盖全市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对象包括上述机关和单位的在岗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为期半年多集中整治行政机关不作为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王海平出席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

根据工作安排,此次专项治理将分为三个阶段开展,2015年5月底前完成宣传部署工作,8月底前完成区县和全市相关部门、单位的自查及意见征集工作,并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措施,12月底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集中开展“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专项检查和问题查处,集中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并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措施不力的单位和部门“一把手”进行追责。

王海平提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后,各单位要成立协调小组,抓好本单位、本部门、本区县专项治理组织协调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将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到年底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之中,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干扰办案的坚决查处,严肃问责。

首次明确“为官不为”、“为官乱为”5种形式

此次的治理工作部署会,首次明确了“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5种形式。针对“为官不为”的治理,将以解决审批难、办事难作为工作重点,着重治理国家公务人员对上级决策部署事项,特别是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改造、民生实事等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敷衍塞责、推进不力,影响整体工作效果的问题;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慢作为,工作中推诿扯皮、庸懒散拖的现象;行政监管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监管事项放任不管,或监管不力等问题;服务窗口和单位服务标准不明确,办事效率低下,政策规定不透明、宣传解释不到位,态度冷漠、纪律涣散以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行为;其他“为官不为”问题。

针对“为官乱为”的治理,将以解决滥用职权、办事不公作为工作重点,着重治理执法部门执法不严、暗箱操作、权力寻租,为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等问题;不按照权力清单及行政执法程序开展工作,随意设立处罚条件、种类和幅度,违规行使自由裁量权等问题;违反规定在审批和服务中吃拿卡要,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评比、滥培训,增加群众、企业和基层负担的行为;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惠民富民政策执行走样、与民争利、“伤民”、“坑民”等问题;其他“为官乱为”问题。

不重视的单位“一把手”将被约谈

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网站开设工作专栏,并公开12388举报电话,通过包括网站、政风行风热线、北京市行政投诉热线96160在内的多种受理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网络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专门机构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检查体制。

根据市纪委制定的《关于开展“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全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将组织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治理的主要内容,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将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深入剖析原因,并建立整改台账限期进行整改,实现“解决一件注销一件”,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对专项治理不重视、走过场的单位和部门,将对“一把手”进行约谈;对敷衍塞责、做表面文章的单位和部门,将严格问责并责令整改;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单位和部门,将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