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通报3起“为官不为”问题典型案例

24.07.2017  13:53
   为严明纪律,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传导压力。近日,抚州市纪委实名通报了3起“为官不为”典型案例。分别是:

  临川区城管局主任科员马彬、区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施林、区工信委人武部长万忠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11月9日至12月1日期间,马彬、施林、万忠作为“林源治超点”带班领导,明知“治超点”路面应确保24小时有人执勤,却带头不遵守工作制度,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的行为未加以制止和汇报,工作失职,造成“林源治超点”联合执法队工作人员用餐时集体脱岗且凌晨1点后无人在路面执勤,导致社会无业人员张某(已被区治安大队刑拘)利用林源治超点路上无执法人员执勤的空档,开车带路帮力能公司装运瓷土超载货车通过林源治超点,共300余辆(每辆均超载30%以上)超载货车途经“治超点”时未受到拦截和处罚,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经临川区纪委研究并报临川区委批准,分别给予马彬、施林、万忠党内警告处分。

  广昌县千善乡副乡长黄毅违反防汛值班值守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3月30日,千善乡党委、政府就防汛工作作出部署,且做好了值班安排,其中,2017年6月23日至6月25日为黄毅和4名干部值班,黄毅为值班负责人。值班时间为当天上午九时至次日上午九时。根据值班要求,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不得擅自离岗。2017年6月23日,广昌县全县均处于防汛期。当天,广昌县纪委监察局防汛督查组在千善乡政府督查防汛纪律时发现,当天晚上,黄毅不在岗。经查,黄毅当天上午到县城参加四联四帮工作会,下午到县国土局办公事。之后,黄毅未请示任何领导且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未再回千善乡政府值班,次日上午黄毅才返回千善乡政府。2017年7月3日,广昌县监察局给予黄毅行政警告处分。

  乐安县公安局南村派出所所长詹卫华、教导员吴学军超标准预收罚款等问题。2016年12月19日,詹卫华接到群众反映南村中学学生陈某、黄某在校骑一辆他人被盗摩托车的举报,当即派教导员吴学军、干警李某两人进行调查。在案件还没有查实的情况下,詹卫华要李某预收嫌疑人陈某罚金2800元,几天后,又要李某预收嫌疑人黄某罚金1000元。李某在收取陈某、黄某交来的3800元罚金后放在自己办公桌抽屉里。2017年4月26日,南村派出所对嫌疑人陈某、黄某作出了“警告处罚”决定。南村派出所在调查处理此案过程中,在没有查实问题的情况下,向嫌疑人超标准预收罚款,且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案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相关规定;预收3800元罚款不开收据,也未将罚款上交到指定的银行帐户,而是私存在办案民警的办公桌抽屉里,违反了有关财经纪律。对此,所长詹卫华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教导员吴学军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6月29日,乐安县纪委给予詹卫华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吴学军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指出,上述“为官不为”典型案例的发生,不同程度说明个别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存在不担当、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问题,不仅侵害了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还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从严整治、坚决查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做到令行禁止。

  通报强调,当前,抚州市正在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治理活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抚州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官不为”问责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责任制,强化问题导向,纠正庸政懒政怠政等“为官不为”问题。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领党员干部争做敢想敢干、奋勇争先,直面问题、敢于担当,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善谋实干、一心为民的实践者和推动者。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定位,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等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严肃查处。对发生重要案件、久拖不办或查处不到位的地方或部门,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抚州市纪委)

  

全省各级纪检机关严肃防汛纪律
“请你出示一下这个水库的领导挂点情况、防汛值班安排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