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商回乡创业为家乡添动力 江西出台意见弘扬赣商文化

14.01.2015  13:54

  本报南昌13日消息  记者今日从省商务厅获悉,赣商回乡创业成为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生力军。该省日前出台《关于支持赣商回乡创业发展的意见》,积极引导赣商回乡发展总部经济,鼓励赣商投资公共服务领域,参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赣商参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到2017年,赣商回乡创业规模进一步扩大,赣商回乡投资项目资金达2000亿元以上,占全省引进省外500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总量的30%以上。到2017年,建3至5个营收超百亿赣商回乡创业基地。

   规划和建设一批赣商回乡创业基地

  《意见》指出,各地各部门要推进产业对接,打造承接平台。特别是对产业新、技术含量高、投资规模大的赣商回乡项目,要开展一对一帮扶对接,引导赣商感情回家、信息回传、人才回乡、资金回流、股份回投、项目回迁。

  充分发挥赣商产业优势,依托现有工业园区,结合当地产业发展优势和园区产业升级需要,规划和建设一批赣商回乡创业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积极支持饶商产业园、用友南昌产业园、共青城赣商创业园、宜春赣商产业园等特色产业园建设,大力建设赣商产业承载平台,促进赣商集聚发展。到2017年,建设3—5个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赣商回乡创业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园区)。

   支持赣商建立江西特色产品展销中心

  《意见》要求,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赣商回乡企业做大做强,通过兼并重组,整合资源,抱团发展,促进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培育行业龙头企业。着力发展总部经济,引进赣商总部,支持回乡赣商企业设立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出口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到2017年,力争培育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的赣商企业20家,年营业收入超100亿元的赣商企业超过5家。

  鼓励赣商企业扩大进口,对引进先进技术、关键装备和零部件进口基于贴息支持。积极推动光伏、水泥、纺织服装等行业的赣商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推进农业企业赴境外开展农业合作开发,带动江西产品、设备、技术等“走出去”。用3—5年时间,支持赣商企业在全国各省会城市建立江西特色产品展销中心。

   对赣商回乡创业予以专项资金扶持

  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方面,《意见》指出,政府可利用内外贸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专项扶持资金,对赣商回乡创业予以支持。支持赣商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回乡创业出口企业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在安排展会展位、补贴摊位费、提供出口融资性担保和再担保服务、加快出口退税等各方面予以支持。

  对赣商回乡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对符合税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江西投资设立的生产同一高新技术产品的全资子公司,视同江西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

   设赣商银行,培育赣商企业自有融资平台

  《意见》指出,支持设立赣商银行,鼓励有实力的赣商企业参与省内地方银行增资扩股,培育赣商企业自有融资平台。鼓励在赣商企业较为集中的工业园区成立赣商融资担保公司,为赣商融资提供担保。结合省“财园信贷通”和“银园保”对赣商项目优先支持,鼓励商业银行提升贷款额度。支持赣商对接境内外资本市场,对赣商企业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省财政分阶段的补贴可达200万元,市县相应给予配套补贴。支持回乡赣商发展典当、融资性担保、金融中介、融资租赁、小额贷款、风险投资等业务,拓宽融资渠道。

   引导成立省外设区市及区域江西商会

  与此同时,鼓励赣商积极传承和弘扬艰苦奋斗、敢为人先、诚实守信、合作共赢的“江右商帮”精神,把企业发展与江西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造福乡梓结合起来,努力实现赣商企业自身发展与兴赣大业的有机统一。鼓励和引导回乡赣商企业,通过创新发展和诚信建设,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企业。发展异地江西商会,引导成立省外设区市江西商会以及区域江西商会,不断完善赣商联合总会的组织网络。

   优化环境,放宽赣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在优化赣商发展环境方面,我省将进一步提高政府效率,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为赣商回乡创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支持赣商企业依法以股权、债券等出资组建公司,鼓励以知识产权出资。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由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