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慈善之火添税收之薪

05.04.2016  17:24

        我国慈善事业首部基础性法律即将出炉。

        作为2016年全国两会的重要议程,3月9日,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了慈善法草案。值得注意的是,慈善法草案是立法法修订并完善税收法定原则后,首部经全国人大审议的法律。草案对慈善定义、个人募捐、网络募捐和捐赠透明等方面作出规定。其中,草案对慈善享受税收优惠的规定成为代表、委员特别关注的焦点。

        “慈善法的重要性不可低估。”十二届全国人大发言人傅莹在本届人大四次会议首场发布会上透露,我国的慈善捐赠从2006年的100亿元,到如今已超过1000亿元。2008年以来,共有800多人次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议案27件。

        从起草到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慈善法草案走过了漫长的10年。最终面世的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境外捐赠用于慈善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草案还规定,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或者慈善服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税收应是国家支持和激励慈善事业的主要手段。”中国公益研究院助理院长章高荣说。事实上,关于慈善享受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中均有相应规定。此外,包括契税、营业税等与慈善相关的税收优惠也多以行政法规形式存在。多年以来,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负责起草本法的人士透露,在慈善法中明确慈善的税收优惠内容,正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十三五”规划纲要建议中发展慈善事业规定的精神。

        为慈善之火添加税收优惠之薪,获得了代表、委员的肯定。全国政协委员辜胜阻认为,税收优惠的规定是慈善法中“最关键、最核心、最有含金量”的内容,要体现与税法的对接,体现落实税收政策的精神。

        “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慈善如果能有税收优惠,对鼓励更多的企业和个人从事慈善无疑是极好的推动。”作为民营企业家,全国人大代表、步长集团总裁赵超坦言,税收优惠会对自己的慈善行为有推动作用。

        慈善法草案提到,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在经济转型、脱贫攻坚的背景下,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蓝逢辉认为这一条尤其重要,他表示,慈善领域的减免税,会通过再次分配,最终回归到社会公共利益中。

        采访中,记者发现慈善法草案第七十六条规定尤其受代表、委员和业内人士关注:“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全国政协委员、中华思源慈善基金会秘书长李晓林表示,相较于其他原则性规定,这一规定对捐赠方而言是一个重大利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慈善法的上述条款可以通过,相当于捐赠企业超出12%的部分就可以算在下一年度的捐赠额中。“对于长期有公益性捐赠的企业来说,慈善法草案在税前扣除方面给予了调剂的空间。”李晓林说。

        由于慈善法草案仅对慈善行为的税收优惠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因此,不少代表、委员期待把这些原则规定与可操作、可实践的政策衔接起来。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表示,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立法法,税收优惠的具体问题只能由税收专门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