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直机关“实干兴赣当先锋,为民服务作表率”学雷锋志愿活动的通知

19.02.2014  13:06
 

 

省直各机关党组织、文明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新要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省直机关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经研究决定,自3月1日起,组织省直各单位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实干兴赣当先锋,为民服务作表率”学雷锋志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与时间

1、对象:省直(中央在赣)各单位(含下属单位)学雷锋志愿服务(大)队。

2、时间:3月1日——31日。

二、活动内容与形式

1、内容: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着眼于满足基层和群众的各类需求,广泛开展以“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为主要内容的利民惠民学雷锋志愿活动。本着志愿者所能、服务对象所需的原则,动员组织志愿者尤其是党员干部到社区、农村或省直机关志愿服务工作站开展各类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加社区的管理服务、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要把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孤寡或困难群众等特殊人群作为重点关心关爱对象。

2、形式:点面结合,以点带面。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3月10日前,省直机关工委与省委办公厅、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农科院、省林业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等单位联合开展科技、医疗、法律和文化等专业性志愿服务活动,工委厅级干部参加,具体活动方案由上述单位与省直机关文明办于2月底前商定。省直其他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活动计划,于3月底前择日择地自行开展,活动结束后须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一是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统一部署,认真实施。各单位在开展活动时,要指定专人带队,使用省直机关统一授予的学雷锋志愿服务(大)队队旗。二是要建立志愿服务台账记录制度,对活动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对象等做好记录。三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志愿服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长效。

2、务求活动实效。各单位要注重发挥自身职能特点和优势,贴近基层和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整合人才、技术资源,搞好工作对接,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将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与推进机关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实干兴赣当先锋,为民服务作表率”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志愿服务,锤炼品德,转变作风,实现学雷锋活动与其他工作相互融合、协调推进。各单位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将纳入本年度文明单位考核内容。

3、营造浓厚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发现和挖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通过抓典型示范,带动面上活动的开展,营造浓郁的活动氛围。要加强与中央和省内各主流媒体的联系与沟通,运用《风范》、机关党建网等及时宣传各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4、严守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若干规定》精神,勤俭办事,不给基层和群众增加负担。以热情真诚的服务,树立省直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省直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图片收集归档工作,并于4月5日前将开展活动的情况及汇总表(附后)报省直机关文明办(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86242871  86242876)。

 

附件: 省直机关“实干兴赣当先锋,为民服务作表率”学雷锋志愿活动情况汇总表

 

                    省直机关工委

                    省直机关文明委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