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绿色崛起提供法治保障

12.12.2014  14:43

  ●徐晓丹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近期,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贯彻中央要求,从我省实际出发,提出了《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我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明确了法治江西建设的重点和抓手,回应了我省广大干部群众的呼声和社会各界关切,具有江西特色,对于指导和保障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引领“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法者,治之端也。”全面深化改革,谱写好中国梦的江西篇章,需要法治更有力的保驾护航,需要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多年来,我省大力推进法治建设,依法执政能力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立法执法司法水平逐步提升,社会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法治建设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有的还比较突出。这些方面的问题,影响社会公正、社会诚信、社会秩序,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妨碍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事业以及党的建设事业的发展,必须着力解决。

  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中国在我省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省的提升和发展。《意见》提出,要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加强和改进立法、执法、司法,保障社会公正;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促进社会诚信;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秩序;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树立社会法律信仰;适应法治建设需要,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为法治江西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这是《意见》提出的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的三大重点任务。社会公正,是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社会诚信,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社会秩序,是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正如省长鹿心社所指出的那样,从总体上讲,“三大重点任务”既依法规范了公职行为,又依法规范了公民行为,可以说是既约束了“官”,又约束了“民”。

  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必须确保宪法法律在地方上的一体施行和严格遵守,真正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强化监督是保证法律实施、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的重要制度形式。《意见》的一个突出亮点是把“强化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单列为一条,从强化人大监督、强化民主监督、强化行政监督、强化司法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强化舆论监督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明确的监督举措。其中,强化民主监督指的就是,支持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过多种民主协商形式,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实施进行民主监督;每年选取若干有关法治提案,商由“一府两院”认真研究,推动改进工作;发挥党外人士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作用。全面推进法治江西建设,蓝图已定,主线清晰。我们要做的就是迅速行动起来,坚持从实际出发,攻坚克难,求真务实,一步一个脚印向着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目标不断前进,为全面深化改革,为“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提供强大法治保障,确保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让协商文化飞入寻常百姓家
  “培育‘赣事’好商量品牌,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政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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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