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兄弟”为还债想歪招 租车转手抵押骗钱获刑
做生意欠下数万元债务后,家住郑州的黄天祥和赵明亮(均为化名)打起了租车转手倒卖来还债的小算盘,不过,他俩没有算到车内安装了定位系统。昨天,惠济区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对二人判刑。
欠债“好兄弟”租车抵押骗钱
黄天祥和赵明亮是高中同学,现已年过五旬,两人一直来往密切。
2007年,“好兄弟”合伙做生意亏损,欠下几家供货商共计11万余元货款。东挪西凑还有近8万余元未还清。两人为还清欠款,想出了租车然后转手倒卖的歪主意。
当年8月17日,黄天祥与一家租车行签订《汽车租赁合同》,每天200元,一次性付清租车5天的2000元押金后,一辆八成新天籁轿车到手。
随后,黄天祥和赵明亮多方联系寻找买主。8月20日,黄天祥经人介绍认识了王某,他谎称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以天籁轿车作抵押向王某借款3万元,并称车辆证照在外省老家暂时无法拿回。王某信以为真借出3万元,双方约定3个月后还款。钱到手后,黄天祥分给赵明亮8000元,余下22000元便进了自己的腰包。
尝到甜头的两人如法炮制,又从另一家汽车租赁公司骗得一辆比亚迪轿车,转手又骗得3000元。后经鉴定,涉案两辆轿车价值共计18万余元。
苦等还车,GPS定位才知受骗了
所租天籁汽车到期后,租车行自动续租,可押金扣完也不见黄天祥前来还车,电话也一直是关机状态。感觉不妙的租车行刘老板打开GPS定位车辆,发现车已在外地。找到天籁车时,驾车者是个陌生人。刘老板赶忙报警,而此时黄天祥和赵明亮二人已逃往外地。
2013年8月,黄天祥因酒驾被交警拦下,发现其系在逃人员后将其抓获,赵明亮随后落网。
法院审理认为,黄天祥及赵明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黄天祥醉酒驾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一审判决黄天祥因合同诈骗罪获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因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赵明亮因合同诈骗罪获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提醒
租车要有担保人
车辆安装定位装置
法官提醒租车行,在审查承租人信息时,要对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等证件全面核对,细化租车手续,尽量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证人、保证金或其他财产抵押等财产担保,同时给车辆安装GPS等定位装置。
此外,法官建议,各租车行间建立黑名单机制,发现受骗马上通知同行,并将骗子信息列入行业黑名单。(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线索提供 维佳)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