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骨科主任利用职权收器械商回扣数十万获刑

19.09.2014  20:05

阅读提示|出厂价仅几百元的医用接骨钢板,却要向患者收几千元。为何这么贵?因为供应商要给科主任和各病区回扣,这笔钱最终也是落在病人身上。9月15日,三门峡市中级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原三门峡市中医院骨伤科三病区主任郭某某有期徒刑6年半。从2011年起,郭某某及其两名同事先后收受医疗器械供应商回扣款合计200余万元,约占销售额的40%。目前三人均被判刑。

2013年10月,陕县反贪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将涉嫌受贿的三门峡市中医院骨伤科三病区主任郭某某控制。该医院骨伤科主任李某某、原骨伤科一病区主任张某某等人也被控制。

据涉案的河南某医疗公司负责人赵某透露,2010年底,该公司通过三门峡市药品招标办中标后,紧接着在三门峡中医院中标,并签订医疗耗材转配送购销合同。从2011年1月开始,该公司正式向三门峡中医院骨伤科供应耗材。由于骨伤科主任是真正有权力让医疗器械进入医院的人,因此赵某主动找到李某某,李某某向其索要40个点的回扣。

李某某称:骨伤科下面还有5个病区,赵某需按各病区供货量,给病区主任20个点的回扣。再单独给他20个点的回扣,这样算下来就是40%的回扣。之后,从2012年到2013年,赵某在该医院共销售医用耗材400多万元,光给李某某的回扣,就达987350元,给各病区主任的钱总数加起来也有这么多。此外,李某某还收受另两家医药公司回扣共计19.2万元。

销售额400多万元,光回扣就给了200余万元

回扣“见者有份”,调离医生每月拿5000元封口费

2011年1月,在李某某的授意下,赵某将时任骨伤科一病区主任的张某某约到一茶馆内,提出一病区使用赵某供应的耗材,将给其20%的回扣。从2011年5月至2012年11月,赵某向一病区销售医用耗材共1087200元,给张某某回扣款达217440元。

从2011年6月至2013年8月,郭某某先后收取3家供应商回扣款597242元。其中,光收取供应商赵某医疗器械销售回扣款,就有403100元。

案发后,郭某某亲属退缴涉案赃款34.3万元,及价值15.12万元的赃物福特轿车一辆。

2012年12月,供应商给各病区主任回扣的事儿,被一医生发现,该医生之前也曾收到供应商的回扣,但后来因其到门诊工作,耗材供应商不再给其回扣。为了封口,李某某和骨伤科一病区主任阮某(张某某的继任者,另案处理)决定,每月给该医生5000元,先后给该医生5万元。

据该案供应商透露:回扣是器械价格的20%至40%不等。陕县法院先后审结此案,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郭某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今年7月,陕县法院以受贿罪,先后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8年;张某某有期徒刑5年半;郭某某有期徒刑6年半。9月15日,三门峡市中级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6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