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车主因两元停车费与收费员起争执 将其咬伤

03.12.2013  14:41

  重庆晨报讯 前天下午,渝中区通远门遗址前的停车场发生了一起小纠纷。超时一两分钟,多收了两元钱,车主与收费员摆开阵势大骂,情绪激动的女车主还一口咬向对方……

  前天下午4点多,陈先生一家三口来到渝中区通远门游玩,他将自己的越野车停在了城墙遗址公园外(市妇幼保健院附近的三岔路口处)的露天停车场上。按照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停车不满半小时收费2元,满半小时不到1小时收费4元。陈先生将车停入后,停车场的一位女收费员用小本子记下了停车的时间。

  不一会儿,陈先生一家三口回来了。缴停车费时,陈先生因为停车时间与收费员发生了争执。收费员张女士认为,停车超过了半小时,要收费4元。而陈先生却说,张女士记下的停车时间有误差,自己也看了时间,恰好半个小时,只需要缴费2元。

  “计时有问题,我最多就超了一两分钟。”后来,陈先生这样对民警说。而收费员则拿着小本子上记录的时间说:“明明就超了10多分钟!就应该收费4元。

  “收2元,我不要你开票了,这样行了吧。”陈先生急了。

  就在陈先生一家人上车准备走时,张女士不肯罢休,冲上前去死拉着越野车的门把手不肯松开。这时,陈先生的妻子王女士不干了。她冲下车,与收费员争执起来,两人你一句我一句,越吵越厉害,最后甚至还动了手。

  在你推我抓的过程中,情急之下,王女士向收费员的左手手背咬了一口。“咬人了!”女收费员的喊声引来了众人围观,有人报了警。

  随后,渝中区公安分局七星岗派出所的民警赶到了。此时,两人仍不依不饶地纠缠着对方,周围人如何劝说都没有用。值班民警将她们带回派出所调查,并邀请了两名目击者作证,还调取了附近的监控。

  张女士左手红肿,手背上的牙齿印清晰可见。民警带她到附近的医院治疗。经过民警4个小时的协调,最终陈先生赔偿张女士2000元,并向她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