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未按时还贷 担保公司强行扣车输官司

14.09.2015  11:07
原标题:车主未按时还贷 担保公司强行扣车输官司

   车主未按时还贷 担保公司强行扣车输官司

  一个小老板按揭买车没按时还贷,车遭担保公司强行扣押,双方为此闹上法院。日前云阳县法院一审认定,虽然车主未按时还贷有错,但担保公司无权扣车,为此一审判决担保公司还车、赔钱。

  未按时还贷车被扣

  家住云阳县的卢兵是一个工程小老板,2014年1月在云阳县某汽车销售公司贷款买了一辆17万多元的轿车,重庆某担保公司为他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服务暨委托担保合同》。

  从今年2月起,卢兵因工程资金周转不开,没有按时还贷。3月7日,担保公司派人到云阳,以为卢兵的车安装GPS的名义,通知他将车开到云阳县双江大桥旁边。

  卢兵将车开到现场后,遭对方强行扣车,对方留下一张收车告知书。

  交涉无果起诉还车

  卢兵多次要求担保公司还车,均遭到拒绝,为此将担保公司、汽车销售商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还车并索赔租车损失费250元/天。

  担保公司称,留置该车是依据当初的汽车贷款合同及委托担保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卢兵如果违约,自愿将车交由公司留置处理。况且,公司留置车辆后也多次书面或电话与卢兵联系,包括由汽车销售商帮忙协调,要求卢兵及时来处理纠纷,可卢兵一直没来,所以公司也不应当承担卢兵的租车损失。

  扣车属于无权占有

  云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卢兵对该车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虽然卢兵未能按时按期还贷,担保公司只能在代为向银行付清所欠款项后,向卢兵行使追偿权,而不能擅自扣车。扣车行为侵犯了卢兵的财产所有权,属无权占有,依法应当予以返还。

  法院同时认为,卢兵也有一定过错,不但多次未能按时按期还款,且在担保公司扣车后,也未能主动、积极与该公司沟通协调。根据查明的事实,酌情认可卢兵的损失为50元/天。汽车销售商不承担责任。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担保公司还车,并从3月8日起按50元/天的计算标准赔偿卢兵损失费,直至车辆返还日为止。(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购买中高档车引发的纠纷居多

  办案法官称,近年来汽车金融公司越开越多,车贷门槛越来越低,类似这样的扣车纠纷明显增多。根据法院受理案件情况以及调查走访车贷第三方平台的业内人士,发现不同担保公司能容忍的限期不同,通常3-6期没还款,担保公司就要开始扣车。

  最常见的车贷纠纷有两种:一种是车主某个月未按时还款,事后虽及时补上,仍需支付一大笔违约金,于是觉得不合理;一种是车主数期没还款,担保公司找人拦车,并将它开走。如果车主想拿回车子,除了还清贷款和违约金,还要支付担保公司找人扣车时产生的各种费用,通常上万元。

  法官称,在车贷纠纷中,购买中高档车引发的纠纷居多。就算先由银行出钱,也得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买车。因为贷款购车后,除了按月还贷,还要支付停车费、维修费、燃油费、保险费等养车用车费用。据此,市民在购车时,应该权衡家庭的收支情况,避免购车后出现还贷纠纷。(唐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