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丽云:李华波被遣返的里程碑意义

12.05.2015  15:30

  5月9日下午,百名红色通缉令名单位列第二位的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5月10日《人民网》)

  贪污公款9400万元的李华波被喻为“鄱阳巨贪”,2011年出逃新加坡。将其从没有缔结引渡条约的新加坡遣返回国,是我国开展国际追逃追赃的重大突破,也再次用事实宣示了“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的坚定决心。

  李华波被遣返回国有三个鲜明的特征,对我国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开展追逃追赃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一是运用国际反腐败制度规则加强跨境打击。李华波2011年逃离前还给单位领导留下信件,说明了自己贪污和逃离的事实,传递出成功出逃的嚣张炫耀之意。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北京反腐败宣言》这两项制度的确立,为加强国际反腐合作、携手打击跨境腐败行为奠定了良好的制度条件。依据这两项制度成功遣返李华波,敲响了其他此类出逃者的丧钟。

  二是使用追缴程序保全财产。很多贪腐官员在大肆收敛钱财、对后路作设想时,都不同程度存在“牺牲我一个、幸福全家人”的想法。李华波案依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规定,对涉案赃款予以追缴,避免了国家财产的损失,让外逃贪腐官员真实体会到了“人没了,钱也没了”的人生悲剧。

  三是通过境外异地追诉强化威慑。李华波在新加坡很短时间就被捕,与我国通过异地追诉实现境外缉捕密不可分,这种借助外国司法机关力量对逃犯实行异地追诉的方式,让逃犯不再逍遥法外,也为将其遣返回国创造了法律条件。

  随着我国与世界各国司法合作和反腐败合作的力度不断加强,“境外不是法外”不仅是警示,更是真实的存在。再加上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专项报告制度、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等制度机制的不断健全、完善,防范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制度笼子将编制得越发密实。面对这样的制度硬约束,面对金钱和权力的诱惑,为官者只有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自由账、健康账”这人生“七笔账”,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才能真正成就自己和家人的“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