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十一届“春之舟”联谊活动的通知

05.05.2015  12:11
 

赣直工发〔2015〕 号

 

省直各单位机关工会组织、妇女组织:

根据省直机关工委年初工作部署,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省直机关妇工委定于今年举办省直机关第十一届“春之舟”联谊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5年4月-10月。

二、参加对象

省直各单位未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离异和丧偶干部职工 (仅限报本单位干部职工)

三、方法步骤

1、摸底报名(4月底-5月底)。按照本通知的精神,各单位对本单位未婚、离异和丧偶干部职工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并做好组织报名工作。凡自愿参加联谊活动的本单位单身干部职工,本人要如实填写报名表(由厅局机关党委或工会、妇委会核实把关后加盖公章),准备两张2寸免冠近照(分别用于填表及制作活动证)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于6月1日-6月12日,由各单位联系人统一报送至省直机关工会(301室,联系人:邓耀敏,联系电话:86242424),登记表还需报电子稿至[email protected]

2、建档查询(6月底-7月底)。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省直机关妇工委对各单位上报的调查摸底表进行分类建档,并进行综合分析。受单身职工委托,各单位可派联系人到省直机关工会(301室)查阅资料,本着负责和保密的原则,只向报名参加活动的人员提供查询服务。

3、交流联谊(8月-10月)。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省直机关妇工委将根据报名人员情况,采取联谊会等适当的形式,分期分批组织交流、交往等活动,为单身职工双方深入了解、增进友谊创造和提供条件。

四、几点要求

1、认真组织。举办“春之舟”联谊活动,是为未婚、离异和丧偶的干部职工解决婚姻问题牵线搭桥的实事好事,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要求,有助于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推进和谐社会、和谐机关建设。各单位机关工会组织和妇女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这一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组织工作,为单身干部职工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通过联谊活动,使单身职工们感受到组织的温暖,以更充沛的精力、更饱满的精神状态和更高昂的工作热情投入工作,为助推我省发展升级和机关文明和谐作出新贡献。

2、自愿参加。参加“春之舟”活动坚持自愿的原则,尊重单身职工的意愿,不得强办、包办。

3、优质服务。省直机关工会工委、省直机关妇工委作为第十一届“春之舟”活动的具体承办部门,将尽心竭力为各单位参加活动的单身干部职工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凡上报了单身干部职工信息的单位要确定1名联系人,具体负责单身干部职工的信息查询、牵线搭桥等相关工作,报名时请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一并上报。

附件:省直机关第十一届“春之舟”联谊活动登记表

 

省直机关工会工委

省直机关妇工委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