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举报属实最高奖励30万元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李柴薇 李科 新法治报全媒体记者胡榕)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力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领域等违法行为,萍乡市安委会、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萍乡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存在安全隐患举报属实的最低奖励50元、最高可达30万元。
“举报人可以通过举报电话96119、信函、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采取文字、图片、影音资料、‘随手拍’等形式,对身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举报。”萍乡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人表示,此次部门联合出台办法,不仅提升了部门之间消防安全隐患治理的协作力,而且举报奖励资金按照属地原则承担,由区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纳入年初预算,由受理举报的监管部门组织发放。
《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解决职工群众身边安全生产问题的重要举措。《办法》要求,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工作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采用“统一接收、分类核查、统一奖励”的模式。萍乡市安委会按职能划分负责接收、登记、交办举报事项,并由应急、消防等部门负责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核查、处理、反馈核查情况、提出奖励意见,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实施奖励。其中,物质奖励途径为发放奖励金,精神奖励途径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放荣誉证书、新闻宣传等。
《办法》明确,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经核查属实,每条奖励50元,每次累计500元为限;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内部员工“吹哨人”举报其所在单位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在规定的基础上上浮10%,总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办法》的出台,发挥了社会各界力量安全生产“吹哨人”作用,实现了全市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监督,为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筑起了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