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重赏群众举报暴恐犯罪活动线索 最高奖励50万元

08.07.2014  22:10

  今视网7月8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为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切实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江西省公安厅7月1日对外发布《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公民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的通告》,鼓励社会各界和群众举报暴力恐怖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最高给予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公民发现非法私藏管制刀具等六类行为可举报

  据了解,根据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的通告,公民发现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的;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的;非法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包括书刊、传单、电子出版物、音视频以及其他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内容的物品)的;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等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公民发现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可通过五种形式举报

  公民发现或者知悉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的,可以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各级公安机关及派出所公布的值班电话举报;到公安机关举报或向执勤民警举报;通过“12110”短信平台举报;通过公安机关设立的互联网平台举报;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属实 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据悉,公安机关对公民举报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线索发挥的作用进行评定,最高给予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公安机关严密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违者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有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各设区市公安局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特殊情况下由江西省公安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有效证件或相关凭证领取奖励,逾期视为放弃奖励。

  附: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公民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的通告
                                       
  为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切实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现就奖励公民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加强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工作,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公安机关对举报有功者给予物质奖励。

  二、公民发现下列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一)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

  (二)煽动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

  (三)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作案工具、场所等帮助和交通工具等便利条件的;

  (四)非法制造、经营、运输、邮寄、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管制刀具的;

  (五)非法制造、经营、传播、私藏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宣传品(包括书刊、传单、电子出版物、音视频以及其他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内容的物品)的;

  (六)其他涉嫌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

  三、公民发现或者知悉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举报:

  (一)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各级公安机关及派出所公布的值班电话举报;

  (二)到公安机关举报或向执勤民警举报;

  (三)通过“12110”短信平台举报;

  (四)通过公安机关设立的互联网平台举报;

  (五)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四、公安机关对公民举报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线索发挥的作用进行评定,最高给予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五、公民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各设区市公安局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特殊情况下由江西省公安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有效证件或相关凭证领取奖励,逾期视为放弃奖励。

  六、公民应当如实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如有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公安机关严密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违者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本通告由江西省公安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