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涉枪涉爆线索 最高可奖励5万元 江西警方制定奖励标准

17.04.2014  18:56

  本报讯记者胡云芸报道:为全面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日前,江西省公安厅缉枪治爆专项办制定了《全省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奖励标准》(以下简称《奖励标准》),确定三种方式接受群众举报,并要求各地进一步细化奖励范围、标准和举报方式,向社会广泛公布。

  及时兑现奖励取信于民

  今年2月11日,上饶市婺源县公安局治安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伙外地人员在婺源县城周边非法贩卖仿真枪支、管制刀具。19日凌晨5时,婺源县公安局组织警力迅速行动,在某旅馆内将涉嫌非法销售仿真枪支、管制器具的16名违法人员全部查获,缴获大量管制刀具和仿真枪。

  今后,类似这样的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工作将在各地得到进一步规范,以深入推进正在开展的2014年全省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据悉,江西省公安厅缉枪治爆专项办已经向全省各设区市公安局传发通知,要求对举报有功人员,要及时兑现奖励,切实取信于民。

  警方将严格做好保密工作,确保举报人的人身安全。

  公布三种方式接受举报

  《奖励标准》明确,警方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不同情节的涉枪涉爆案件规范了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金额范围:针对破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50发、民用子弹2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收缴数达到上述最低收缴数5倍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收缴数量特别巨大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万以上、2万元以下奖励。

  针对破获的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也将视数量多少给予举报有功人员。

  其中,破获盗窃、抢劫、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或持枪杀人、伤害、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奖励;特别重大或部督、省督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奖励。

  其间,省公安厅缉枪治爆专项办采用信件、电子邮箱和电话三种方式接受群众举报。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南昌市阳明路133号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邮政编码:330006●举报电子邮箱:jxza-[email protected]●举报电话:0791-8728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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