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条举措助力房地产及建筑业健康发展
本报讯 (记者游静)近日,我省税务部门发布房地产及建筑业税收政策和征管有关问题公告,推出7项针对性政策措施,推动我省房地产及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
公告明确调低了我省房地产及建筑企业相关计税比例,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一是调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开发项目位于南昌市城区和郊区的计税毛利率由20%下调至17%,开发项目位于南昌市以外其他设区市城区及郊区的计税毛利率由18%下调至15%,开发项目位于上述以外其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由15%下调至12%。二是调低建筑企业应税所得率。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建筑企业,其核定应税所得率由不低于10%调整为不低于9%。三是调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转让非住宅的核定征收率调整为7%;符合清算条件但未按规定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调整为按9%核定征收。
公告还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确保建筑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支持对外工程承包方面,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时,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注明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可不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此外,税务部门实施针对性的扶持措施,帮助企业克服实际困难。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房地产及建筑企业,如当期货币资金扣除应付工资、社保费用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企业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对符合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条件的房地产及建筑企业,提出留抵退税申请后,及时为其办理退税手续,为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据了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需要享受契税优惠的纳税人,其家庭住房套数证明材料可暂不提供,改由纳税人作出诚信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