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湾里区院:五举措着力规范侦查部门司法行为

12.11.2015  23:10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今年全国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南昌市湾里区检察院多措并举,采取五项举措着力规范侦查工作司法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以“三个全”即全程、全面、全部的要求严格落实同步录音录像制度,防止先审后录、不供不录的情况发生;保证讯问笔录中记载的内容与同步录音录像所反映的内容一致,确保同录的质量和效果;在同录过程中办案人员不能出现接打电话,使用不文明语言等不适当行为;规范同录表格的填写,联系技术科加强对同录设备的日常维护,妥善保管同录光盘,确保公诉审查、法庭审理时能够正常播放。

二是规范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该院侦查部门通过集体学习培养了全体干警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意识,保证每一位干警都能熟练操作该系统,确保办案人员严格遵守系统要求的办案程序、时间节点,强化系统内的审批过程,不再使系统内的审批流于形式。

三是规范法律文书制作。 按照法律规定格式制作法律文书,不擅自更改法律文书格式、内容,在侦查过程中的初查、立案、刑事拘留、逮捕、讯问时间、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等重大时间节点必须有相应法律文书予以确认,另外,网上程序也必须跟进,保证线上线下相统一。办案人员加强对重要法律文书的检查、保管,确保法律文书表述无误、记载日期正确。

四是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不以法律规定以外的理由拒绝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申请,主动听取律师的意见建议,听取意见要制作笔录,律师提出的书面意见要认真审查并附卷。 

五是严格执行涉案财物管理制度。 组织反侦查部门全体干警集中学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提高全体干警的认识,在办案过程中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凡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都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严格执行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与保管涉案财物相分离的原则,该院反贪局与案件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证涉案财物的合法与安全。